2012年底,聯邦調查局聯手紐約警方一舉查抄多家華人社區的政治庇護造假的移民律師樓,逮捕並起訴多名律師及其助理。而從去年年底開始,這些律師經手辦理的政治庇護案件的申請人都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懷疑欺詐再次把他們告上移民庭。現在許多這些申請人都開始上庭了。
這些申請人會先収到控告書(Notice to Appear),即移民局指控造假,直接告上移民法庭,由法官來判定造假是否成立。這個過程十分漫長,而且上庭難度比普通上庭要高。收到此類的通知的申請人就要面見法官來反駁,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打官司。控告書上會表明你被控告的罪名和要求將其遞解出境的理由。之後,你會再收到一張上庭通知(Hearing Notice),確認時間和法院。在庭上,被告將有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在安排上庭後,第一次出庭被稱為“見庭”(master calendar hearing),被告可以向法官陳述自己沒有欺詐,而當初的政治庇護理由是真實的。這就相當於刑事法庭上的過堂審訊,了解一下案子的大致情況。之後,通常法官會給予兩三個月時間,讓當事人遞交或補充證據。之後再舉行“大庭”,即個人聽證(individual hearing) 。如果法官認為被告認為沒有欺詐,就可以保留現在的身份。如果法官被判欺詐,不僅身份沒了,以後也無法申請其他申請。不僅如此,之後更有可能被遞解出鏡。當然,被告也可在30 天之內向移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上庭是唯一一次為你自已辯護的機會。贏了將可以保住千辛萬苦拿到的身份。輸了不僅身份被取消,還被判欺詐,之後都不能申請其它方式,還有可能被遞解出境而之前的努力都白費了。所以一位敬業,又有經驗豐富的律師是最關鍵的。一各好的律師就像一名軍師,以軍師的智謀為客人分析,積極的爭取最大權利。一位認真負責的律師也應該是處於“主動”的狀態,以角斗士”視死如歸“勇氣為客人身份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