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和王偉(化名)打自大學時期就開始交往,倆人為了省下生活開銷,遂開始同居。但生活在一起不如他們期待童話世界一般美好,反倒更加突顯出二人之間的矛盾,尤其艾琳的個性刁蠻,王偉也不不遑多讓,小情侶常為了芝麻蒜皮小事大吵特吵。
王偉稱得上是位君子,吵歸吵,卻動口不動手,反倒是艾琳稍有不滿,輕則舉手甩王偉耳光、重則狠搥重踢。王偉再三容忍,想到彼此擁有的甜蜜時光也就不再跟她計較。
有一日,艾琳發現自己有喜了,這本應是件好事,卻因她不想提早進入婚姻,而製造了與王偉之間更激烈的衝突。後來雖然他們瞞著家人將孩子平安生下,卻讓這對未婚生子的年輕父母從此落入爭鬧不休、雞犬不寧的深淵。
一早倆人又為了誰該去換尿布大吵一架,艾琳想到自己為了孩子失去原本自由自在的單身日子,王偉卻不多體諒她,在與他激烈爭執之餘,忘了手上拿的是一杯滾燙的咖啡,竟在說到激動處,將杯子往王偉身上砸去。這一砸可出了大事,王偉因手臂燙傷痛的哇哇大叫,同時還被杯子碎片割的皮開肉綻。艾琳在驚嚇之餘呆站在一旁不知所措,王偉只好忍痛自行撥號給911求救。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同時出動,迅速扺達了家中,警方詢問了事情原委,判斷這是一椿發生在同居人之間的家暴事件。王偉雖知艾琳並非有意傷他,但想到她暴怒的脾氣不改,豈不讓他和孩子一輩子膽顫心驚。王偉決定向艾琳提出毆擊罪(Battery)以及長期家暴控訴,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好徹底脫離這種不平靜的生活。
根據加州刑法(Penalty Code)第243(e)條指出,當配偶、同居人、孩子的父母親、未婚夫(妻)、或交往對象遭到毆擊,一旦罪名成立,無論當事人受傷與否,被告將可能被處以最高二千美元罰鍰、最長一年入監服刑、或兩者。被告可能需要負擔受害者因受傷所導致的醫療費、心理輔導費、或臨時收容中心費用。法官還可能下令被告給付受害者精神賠償費或孩子的撫養費。
若艾琳不慎造成王偉遭受嚴重創傷,根據加州刑法第273.5條,她將可能被判處最長四年徒刑,罰鍰最高六千美元、或兩者。若七年內再犯,除了入監之外,還可能會再被判最多一萬美元的罰鍰。
家暴也觸犯了聯邦法。除了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艾琳還可能因為觸法而影響她申請移民。重犯還可能被移民局驅逐出境。艾琳因有家暴紀錄,她也有可能失去孩子的撫養權,與親生骨肉分離,令她從此懊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