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川普總統上臺以後,假期回國探親的留學生在洛杉磯機場(LAX)被美國海關遣返 的消息時有發生。在目前的情勢下,到底是哪幾類型的留學生容易被美國海關遣返呢?
哪些留學生容易被海關遣返?
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留學生被美國海關關小黑屋,面臨遣返時,有權立刻聘請律師嗎?
留學生被美國海關叫入另外一個房間,進行二次審查(Secondary Admission),俗稱“小黑屋”,是被美國海關遣返的前置步驟。 那麼,那個時候,留學生可以要求律師到場嗎? 答案是:持F1簽證的留學生,是無權要求美國海關允許自己的律師到場辯護的。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是美國公民,可以向美國海關要求律師到場。如果是綠卡持有者或持簽證的外國人,一般情況下無權要求請律師到場,被指控犯有刑事案件除外。美國第四修正案保護人民免受搜查或個人免遭無理扣押的權利。但其實,很多權利到了“邊境”這個地方就不適用了,即便腳已經踏上了美國的土地,但在沒被蓋上入關許可章之前不受該法律保護。但是,這並不是說留學生不應該聯繫律師,如果是海關工作人員允許的情況下,比如該學生已經委託某律師做了恢復學生身份(Reinstatement)的申請,該學生不妨用電話的方式,聯繫自己的律師,讓律師給海關工作人員解釋該學生的情況,或許可以説明該留學生化險為夷。
被遣返的留學生該怎麼辦,有哪些補救措施?
根據美國現行的移民法,被驅逐出境的留學生,一般都規定,“五年內不得入境美國”。 那麼,如果你很不幸被遣返了,但是你還是希望有機會在近期再來美國,也不是說完全就沒有機會的。
委託美國律師代理,走海關內部的行政程式申訴程式,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進行申訴。申訴的律師信需要寫明充足的申訴理由以及法律依據,指出當時海關的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錯誤,發動行政程式申訴 (https://help.cbp.gov/app/forms/complaint)。如果美國海關入境與執法部門(Admissibility and Enforcement Programs, CBP )同意申請人申訴意見,那將會撤銷之前的遣返令和五年不得入境美國的處罰,海關的資料庫將據此更新,不會對該申請人再次入境產生影響,而且美國駐中國領事館也會接到海關的通知。這意味著申請人可以再次申請F1簽證之後,持F-1簽證來美國,繼續美國的學業。但是,根據龐飛律師的經驗,一般這種申訴的成功性微乎其微,因為,這僅僅是海關內部的行政申訴程式,所以,翻案率一直很低很低。
如果有新的或單獨的基礎來申請簽證或綠卡 - 例如通過美國公民親屬申請移民,優先權日期已經屆滿,或者收到美國工作機會並希望申請H-1B簽證。在這種情況下,該人可以通過提交表格I-212“驅逐出境或者遣返後重新申請入境美國”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這種通常被稱為豁免請求的表格,允許該申請人要求移民當局根據其先前的移除決定時候而忽視的一些因素,並給予他/她第二次機會。
每個I-212的豁免申請人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法律沒有提供出明細或者具體的標準,或規定什麼是在美國有合格的親屬。在批准I-212之前,美國政府處理案件的官員將會考察以下因素
•該申請人被驅逐的理由,
•遣返過去的時間以及該申請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的長短,
•該申請人的道德品格(或該申請人被定罪的罪行(如果有的話)),
•該申請人尊重法治秩序,
•改過自新的證據(如果你犯了罪),
•您的家庭義務(比如需要撫養美國公民的幼兒等等),
•政府可能拒絕承認您進入美國的任何其他原因,
•拒絕該申請對對申請人本人或其他人的帶來的困難或苦難(Hardship),
•您可能提供給美國的任何服務和貢獻(例如,如果您申請工作簽證)。
總之,在提交I-212時,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聲明和檔,說明上述的這些因素。對申請人有利的因素越多,I-212申請就越有可能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