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加州關於娛樂性大麻合法化的提案(64號提案)公投的通過,進來不少新移民也將投資目光聚焦在了從事“合法種大麻”的生意上。究竟在加州種植販賣大麻有什麼具體規定?
去年2016年11月8日加州選民以57:43的比率通過了64號提案,該法案又被稱為“大麻成人使用法案(AUMA)。” 64號提案究竟修改了加州哪些現行大麻法律?
(1)將攜帶或使用大麻不超過一盎司(或8克濃縮物)的行為合法化,並允許年滿21歲成人每人可種植栽培6株大麻植物以自用。
(2)無論重罪或輕罪,一概減輕了大多數有關非法種植,銷售,攜帶和使用大麻的刑罰,但就不包括重複犯罪、涉嫌暴力行為或其他情節嚴重的情況。
(3)允許有前科的罪犯遵循64號提案的修改規定,申請修改其犯罪記錄。
(4)從2018年1月1日開始,針對商用生產及成人用大麻的銷售,建立註冊監管系統。
(5)針對醫用大麻及成人用大麻徵收每盎司$ 9.25的生產稅,以及額外針對零售大麻15%的特許權稅, 2018年1月1日生效。
(6)免除持有州府許可證的醫用大麻的“患者”繳納現有的7.25%+的銷售稅,即日起實施。
(7)2017年1月1日起,工業大麻的農業生產將變為合法。
與此同時,64號提案禁止(1)在任何“公共場所”或駕駛時使用大麻(2)在校園內攜帶大麻(3)在駕駛或乘坐機動車輛時,攜帶沒有密封的裝有大麻的容器。
唯有註冊供應商才被允許大麻的商業銷售,種植及生產。以販賣為目的的任何非法銷售,運輸,生產,種植,或攜帶均會被處以輕罪,而在特殊情況下或三次重複犯罪者將面臨更重的重罪刑罰。 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被監禁,但可以通過毒品教育和社區服務的形式接受懲罰。
64號提案在聯邦屬地不被適用,在國家公園內攜帶大麻仍屬非法行為。大麻中含有的THC和CBD物質,仍屬於美國《濫用物質管理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中提及的非法一級管製藥品(Schedule 1 Substance)。而聯邦指控通常只用於大規模商業銷售等較大案情。例如,發現有上百株大麻的栽培。
從明年2018年開始,在當地政府與國家大麻控制局(DMC)的監管下,64號提案將允許有法規許可的商店出售成人使用大麻。在此期間,根據215提案和國家SB 420法案,醫用大麻仍然在藥房可供有加州醫生建議使用的“患者”所用。任何情況下,64號提案都不允許影響或限制215提案所授與大麻使用者現有的權利與保護。然而2018年開始,無論是醫用還是成人用大麻,都將受到64號提案規定的新的州稅的影響。此外,截至2018年,現有的商業醫療大麻供應商將必須有按照由立法機關在2015年通過的《醫療大麻管制和安全法案》(MCRSA)規定的國家和地方的許可證。根據64號提案,商業銷售和生產成人使用大麻將需要在相同機構,根據不同的監管分別註冊許可。國家大麻控制局DMC全權負責針對監管及銷售網點的註冊工作,加州農業部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ood and Agriculture)將負責大麻種植的監管,加州公共衛生局(Dept. of Public Health)負責監督大麻的生產及測試,以及加州平稅局(Board of Equalization)負責有關大麻的稅務徵收。
大麻產業鏈如何組成?
據了解,經營大麻生意通常分為投資者與種植者兩部分。投資者提供資金,購買所需設備及種植場所的種種開銷,而種植者則負責栽培大麻等的具體工作。收成賣出後再由投資人和種植者進行分成。
注意:非美國公民的大麻攜帶
非美國公民在通過美國機場時攜帶醫用大麻一定要注意。雖然在像加州此類大麻合法的州,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 和當地警察一般對於在航空行李中的醫用大麻都予以通融,但對於非美國公民卻並非如此。如果您不是美國公民,建議您應該隨身攜帶您醫生開出的醫用大麻使用推薦信。有報告顯示,有移民和海關執法部門(ICE)會要求當事人出事使用證明或問當事人是否有用醫用大麻,並以此為由,根據他們違反《聯邦濫用物質管理法》而將其驅逐出境。這其中就包括持有綠卡,簽證以及其他還沒有入籍或非美國出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