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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鯨吞資產挪他用 投資移民需謹慎

09/21/2017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以EB-5投資項目移民美國之人數日漸加增,尤其讓許多中國富商趨之若鶩,只要拿出一筆一百萬美元的資金在美國設立新公司,並雇用十名當地員工,即可向移民局申請臨時綠卡。若將公司設立在鄉間或高失業率地區,則只需投資五十萬美元。然而,如此原以互惠為目標的移民項目卻被有心人士濫用,造成多起詐欺事件,將投資人的資金作為私人用途,或投資在其它用處,中飽私囊。

2016年底,位於南加州高級地段Newport Beach一名美籍洋律師Emilio Francisco,被聯邦證管會在民事庭指控他以投資移民為名義,在連續過去四年之間,招募了至少131名投資者,吸金超過七千二百萬美元。據訴狀指出,他所開設的投資集團PDC Capital Group假借申請EB-5投資移民,與中國境內營銷公關公司合作,吸引大量的中國投資人注資。他謊稱將資金用於開設Caffe Primo連鎖咖啡館分店,並在加州、Arizona、Florida各州蓋設療養院。

實際上,他卻私自挪用至少九百五十萬投資金作為自家集團營運費及個人開銷所用,買遊艇,過著奢華的生活。他的確開了幾家咖啡館分店沒錯,但療養院卻毫無下文。他並未按照與投資人之間的約定,妄自將資金放在其它項目,此舉已違反了移民局規定,將影響投資人的綠卡申請。

由於被告 Francisco違反了多項法令,已構成詐欺,政管會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及其集團繼續以EB-5項目名義吸金,並將資金退還給投資人。他們還要求法官下令凍結被告個人資產,並支付民事罰鍰。

此次案件的原告證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隸屬聯邦政府,於1934年創立,負責美國證券投資監督管理。由於美國曾於1929年面臨股市大崩盤,政府因此設立證管會作為證券最高主管機關。他們要求投資公司必須公開企業狀況及資金走向,並以投資者利益為首。面對企業犯下財務詐欺、內幕交易、提供誤導信息等行為, 證管會有權向其提出民事訴訟。

一般市井小民也許無能力犯下上千萬美元詐欺事件,但在處理雇主或客戶的金錢或物品上,必須謹慎小心。曾有修車廠人員短途借用客戶的車輛外出辦事,但此舉已犯下侵佔罪(embezzlement)。還有,在一般中小型企業中,倘若有人認為暫時挪用公款沒什麼大不了的,這麼想可大錯特錯。例如,合夥人暫時挪用小筆公司資金在個人用途上,但這可能已構成侵佔公款。金額在950美元以下,已觸犯刑法,可能被判六個月監禁。所侵佔之金額較高者,還可能被判最高三年監禁,視案件嚴重性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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