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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公司面紗一揭穿 股東恐需償債務

10/23/2017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小鄭和妻子拿到綠卡移民美國,找工作卻沒有著落,聽說有位家財萬貫、事業有成的遠房表舅住在本地,小鄭決意投靠他。表舅一向作風神秘,經常神龍見首不見尾,聽說他同時擁有好幾家公司,少說也有上千萬身價,但是個嚴肅冷酷的人,即使同意雇用小鄭,也很少提及自己的成功秘訣。

一天表舅突然約了夫妻倆來家中豪宅作客,態度與平時大相逕庭,他大大讚賞小鄭平時在公司的表現,舉起酒杯向小鄭夫婦敬酒,告訴他們一個天大的好消息。原來表舅的合夥人被派到海外拓展生意,所以CEO的職位空缺出來,等著小鄭接手,表舅還願意無償讓小鄭擁有公司股份。小鄭一聽又驚又喜,馬上一口答應下來,反倒是在一旁的太座難以置信,憑小鄭的能力,怎會受到如此大賞識?

小鄭一下子從小職員升到公司負責人,但他對事業卻不用心。遞交上來的公文他連看都不看一眼,就簽字批准。高額薪水他嫌不夠,偶爾還直接從公司的戶頭裡領取現金,吃喝玩樂,日子過得逍遙自在。半年過後他忽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公司積欠貨款多時,債務連連,多家廠商已聯合向公司以及小鄭個人提告。小鄭連忙向表舅求救,此時表舅竟翻臉不認帳,堅稱所有合約都經小鄭簽名同意,現在公司管理不善,應由小鄭自行負責。

小鄭氣不過,發現有些貨品竟然不知去向,而員工們全都是表舅的人,會計還謊稱帳務遭到電腦病毒侵襲遺失,讓他無從查帳。表舅當初讓他管理的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照道理股東應該對公司的債務不需負責,但小鄭在與廠商簽約時往往並未表明他是以公司代表身份簽約,因此公司違約時,他仍有可能須負責清償。此外,公司的帳和小鄭個人的帳混淆,他從未定期開股東會和董事會,並保持會議紀錄。最糟糕的是,由於小鄭充分信任表舅,他從未確認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周轉。

小鄭最大的錯誤在於違反了第二個我(alter ego)變裝原則。美國公司法原則上承認公司與股東本身為不同主體,一般來說股東對公司債務僅限於出資額度內負責。當債權人提出訴訟,法律有一項揭穿公司面紗原則(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亦即判斷公司主體是否公私不分、帳目不清、結構虛設、記錄不全、或被用於詐欺、犯罪用途,進而判決股東是否需對公司債務負責。狡詐的表舅交給小鄭的公司其實是個空殼子,被用來下單進貨,卻將貨物運往它處,遇到產品滯銷或周轉不靈的情況,就犧牲小鄭的公司,並將責任全部推到小鄭頭上。要怪就怪小鄭是個失敗的經營者,從未仔細了解公司營運狀況以及資金是否充足。他未遵循公司法將公私帳目分清,如今吃上官司,可能背上公司債務,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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