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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移民申請否決後,捲土重來又復活

10/24/2017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移民申請否決後,捲土重來又復活》

筆者經常辦理一些離奇曲折的案件,以下是其中一宗:

客戶多年前與公民結婚,從中國移民來美國,其後很順利把條件綠卡轉正為永久綠卡後,就與公民離婚,馬上回中國再婚,然後用綠卡身份為配偶及他們共生的小孩申請移民。客戶又順利地入籍成功,聽從事務所錯誤意見,成爲公民後用公民身份再重新申請。 (法律上,客戶成爲公民後,原來的親屬移民可以從2A類升級爲直接親屬移民。客戶根本不必重新申請。)此案的離奇之處,親屬移民申請一般不需要面談申請人,但客戶卻收到了面談通知。面談時移民局要求客戶補件,證明公民的前段婚姻(客戶當初用此移民來美)是真實的。爲何移民局要求補件呢?原來移民局從小孩的年齡推算出客戶在與公民的結婚期間,竟與另一女子生了小孩。

客戶委託筆者辦理補件,由於前段婚姻已是多年前的事,客戶根本沒有證據可提供。筆者衹好為客戶作書面解釋。客戶最擔心移民局會撤銷自己的公民身份。幸好他為配偶及小孩的案件被否決後移民局沒有再找客戶“麻煩”。客戶告訴筆者若不能為在中國的配偶及小孩申請移民來美,他一人獨自在美生活沒有意思。筆者建議隔一段時間再申請。

 隔了兩年客戶決定再爲配偶及小孩申請。筆者建議客戶先申請一位,客戶決定先為小孩申請。結果小孩的移民申請順利獲批,在駐中國美領事館的面談亦十分順利,小孩成功移民來美。小孩來美後,隔了兩年,客戶決定再爲配偶申請移民,此申請又十分順利通過。筆者與客戶都擔心配偶在美領事館面談時會被刁難,所以特別做了詳細準備。幸好面談順利,配偶獲批移民簽證。客戶等待10多年一家團聚的夢想終於實現了。

筆者為客戶再次申請小孩及配偶都如實申報前兩次申請(一次主動撤銷,一次被否決)。因爲隱瞞事實及不如實作答的結果可能更嚴重。這次捲土重來的移民申請奇跡般地復活。所以無論多困難的案件,衹要不放棄,希望仍在。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註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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