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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用I-601 Waiver把廣州美領館拒簽案件復活

10/25/2017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今早接到客戶來電,說廣州美領館批準兒子的移民簽證,全家高興萬分,馬上致電向我道謝。筆者笑説律師收費辦案是分内事,不必言謝,不過聽到客戶開心的聲音也感到自豪,覺得自己能幫助客戶一家團聚,是金錢以外的心靈滿足。

客戶多年前在中國已離婚,後來透過弟弟申請移民來美,她的兒子在10多年前與美國公民結婚辦身份,卻沒有成功。客戶成爲公民后為兒子申請,排期多年終於等到廣州美領館面談。美領館要求他補件證明自己單身。兒子卻在單身公證本上隱瞞自己曾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事實。領事館翻舊賬,以欺詐作虛假陳述為理拒絕批移民簽證,甚至沒有告訴兒子可申請I-601 Waiver 豁免。

客戶的弟弟知悉事件后帶她來向筆者咨詢。筆者建議客戶申請I-601 Waiver,否則兒子永遠不能移民來美。客戶及兒子認爲結婚不成,就完全沒有理由須要提及與美國公民結婚一事。客戶申請兒子時,亦沒有申報此次婚姻記錄。幸好筆者透過客戶提供的美國公民的名字,從法院找到公民多年前已向法院申請離婚,客戶從來沒有收到離婚文件,表示公民作假來申請離婚,但幫了客戶證明兒子已離婚並回復單身身份。筆者為客戶準備I-601 Waiver 資料時發覺同情分數不夠,客戶唯一能博取同情的是年紀老邁,需要兒子來美照顧。筆者要求客戶多看醫生,要醫生開證明。至於兒子方面,筆者爲他求情,解釋並非存心欺騙,對自己的行爲甚感後悔。客戶與兒子都不是能言善道,教育水平又有限,筆者要絞盡腦汁爲他們增加同情指數。筆者依實對客戶說案情不理想,衹能盡人事聽天命。幸好I-601 Waiver 申請14個月后就收到批文,筆者接著與廣州美領館跟進,要求重啓移民簽證手續。由於客戶上次被拒簽證已超過1年,客戶及與前妻所生的女兒須要重新繳納移民申請費,亦須要重新做體檢,經濟擔保書亦須要更新。

美領館在筆者知會后1個月内安排重新面談,兒子及他的女兒獲得移民簽證,終於實現了一家團聚的夢想。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註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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