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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談調停(Mediation)與庭外和解

11/22/2017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您知道加州的地方法院每年要處理多少的案件嗎?每年又有多少新的案件呈交法院呢?這些案件從開始進行到最後終結,前後要費時多久呢?再者,一旦判決下來,有多少案件因不服判決而上訴呢?上訴之後又要等多久之後,上訴法院才有結果呢?這一連串問題的答案,真會讓您嚇一跳,因為根據統計,以加州地方法院所有的案件來看,一年竟有九百多萬個新的案件,處理完畢的有七百多萬件,另外,加州上訴法院一年有二萬多個上訴案件。加州最高法院則一年有將近一萬件送件。時間上而言,一般的民事訴訟大概在二年內,地方法院會判決下來,若一方上訴,則大約要再等一年多,上訴法院方才有判決。

那麼,假若今天您有法律糾紛,是否非要經過法院的訴訟程序呢?有沒有速戰速決或者不戰而決的方法呢?我們在這裡要介紹一個解決紛爭的另類方法,那即是,調停。

以下是幾個有關調停常問的問題:

1. 何謂調停?

有爭執的雙方或多方,經由調停人之協助而達成協議因而避免訴訟,即為調停。

2. 加州對於調停有何規定?

加州民事程序法第1775條,加州證據法第1115條始,以及洛杉磯地方法院第12.15條始,均不厭其煩的對於法院所屬的調停程序作種種說明。可以看得出加州的司法系統非常的重視調停在解決爭端上的重要性及其有效性。

3. 調停有無法律效力?

當然是有,如果雙方或多方達成一致協議,那麼一旦在協議書上簽了名,即為有法律效用的合約,若此時已經進入訴訟的階段,那麼一般來講,律師除了準備一份協議合同書之外,還會準備一份撤銷案件的文件,以便呈交法院。如今藉由科技之便,律師往往利用隨身攜帶的手提電腦,立刻將協議書以及撤案文件做出,以供當事人立即簽字生效。

4. 請說明調停的優缺點

優點
‧不論過程或結果,均不公開,因而保住隱私權。
‧時間的安排上較有彈性。
‧過程不似訴訟程序冗長而費時。
‧節省龐大的律師費用以及訴訟費用。
‧在較輕鬆的環境下進行,免去出庭惶恐及心理壓力。
‧掌控自己的命運,有機會仔細考慮對方的條件,以決定是否接受,而不讓法官或陪審團來為您做決定。
‧只要彼此同意,任何可以解決糾紛的方案均可以提出討論,而不受限於法律之硬性規定,例如,在商場上,下次交易便打個折扣或是以其他商品代替等等。
‧雙方可以輕鬆自由的陳述各自立場,聽取對方立場,促進溝通,化解誤會,不致將彼此關係破壞殆盡,更有可能經過調停程序改善並重新建立彼此關係。

缺點
‧若有一方固執己見,不願讓步亦不願合作,則調停將不會有結果。

5. 調停師的角色為何?

雖然大部份的調停師也許是有經驗的律師,也許是退休的法官,但調停師的角色並非您的代表律師,也不是您的法定代理人。有時,做為一位高效率的調停師,可以利用本身的經驗及專業知識,為雙方分析有關案件的可能裁決,以及評估雙方證據之充足與否,並且提供專業意見給雙方參考,來幫助案件的解決。

6. 調停師需要具備的條件為何?

如果您能找到一個好的調停師,那麼案件解決的機率就大許多,怎麼樣才能算是好的調停師呢?當然經驗很重要,除了經驗之外,要具備有效的溝通技巧,不偏不倚的中立態度,對法律的認識,專業的訓練,以及職業道德的遵守。

劉美芳律師從事律師多年,處理訴訟案件無數,故深諳訴訟程序費時費財之諸多弊端,有鑑於此,近年來開始致力於訴訟之調解,以便有效的幫助纏訟多年的官司得以和平解決。更進一步列為洛杉磯法院之調停律師,以期能夠幫助更多的當事人避免勞民傷財的惡運,若您有法律糾紛,不論是商場上的糾紛也好或是家庭內的糾紛也好,希望能以調停的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請電劉美芳律師 626-81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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