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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拒付前妻鐵公雞 強制扣薪交前妻

12/04/2017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夫妻不幸走上離婚一途,對有些人來說,到了最後彼此連朋友都不算,反倒像是敵人。尤其談到金錢這個話題,更是劍拔弩張、斤斤計較。卓氏夫妻在面對離婚時,就因為卓先生是出了名的鐵公雞,而發生了拒付贍養費情況。卓先生在朋友經營的公司做事,他在離婚時,不但與妻子絶裂,更因報復心態,打定主意不願如期支付贍養費。他的前妻擔心,卓先生在朋友開的公司上班,她是否能夠向這位雇主要求扣薪用來支付贍養費?

一般來說,經過法院既定程序辦理離婚的夫妻,無論在配偶贍養費、孩子撫養費、或共同財產分割等議題上再談不攏,經過了最終審判,依然必須按照法官裁定的判決書支付這些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原則上強制執行判決書內容並非法院本身的責任,而是當事人的責任。例如,當事人可自行討論安排如何具體拿到判決書上分配到的傢俱、古董字畫、車子、電器等等,並到銀行或保險公司處理善後。

至於贍養費的部份,若雙方同意以每月定期方式支付,以奉公守法的人來說,每月固定開支票或匯款給對方為較常見的方式。以此種「誠實付費」的情況來說,領取贍養費的那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暫時保留強制執行扣薪權,若遇到遲繳或拒繳情況發生,再重新向法院申請執行扣薪。

然而總是會有些存著僥倖心態的人,認為我不付你,你能拿我怎麼樣?卓先生就是打著這種如意算盤。由於他是個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那麼他的前妻所能做的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薪。經過法定程序,法官簽字批准後,申請人必須將法院命令以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送至雇主以及被扣薪者手上,切記不可由本人送交,而應委任一位十八歲以上的第三方代為處理。收到法院命令後,雇主有十天的時間可進行公司內部行政程序,準備在下次發薪日時將贍養費由薪資中扣除,並直接轉發給當事人。雇主假若違抗法院命令,並未照辦,當事人可主動寫信提醒雇主,其再不從,可能被當事人一狀告上法院。 此外,假設卓先生的雇主明明收到通知,經卓先生要求下,罔顧法律規定,所扣之金額低於判決書中命令應扣的數字,此時卓先生倘若突然離職,找不到人,那麼雇主有可能必須自行負擔之前少扣的部份。

當然法律也同時給予每一方平等的權利為自己發聲抗辯。卓先生若有充份的理由不讓前妻扣薪,他可在收到強制執行扣薪命令十天內提出豁免申請。前妻被正式通知卓先生申請豁免時,亦有十天的期限可以提出豁免抗辯,在那之前雇主不需進行扣薪的動作,代表前妻無法立刻拿到錢。這些法律程序相當複雜,一般民眾最好諮詢律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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