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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六五法案莫小視 產品責任關大局

12/04/2017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感恩的季節又來到,各地歡欣迎接聖誕佳節,而美國人最喜歡的,莫過於互相贈送禮物,以表達愛與感謝。在選購禮物時,您可曾注意,在產品的包裝上,或店面的環境中,是否貼有Proposition 65第六十五法案警語?

這項屬於加州的特殊法令,於1986年通過,目的在於迫使企業及店家誠實提供消費者更多關於產品的成份訊息,以清晰的警語提醒人們產品中含有致癌物質,或可能造成不孕的化學成分。

這是否代表該產品無法被安全使用(食用)?並不見得。加州環境衛生安全局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OEHHA)為政府所指派的單位,有權決定哪些化學物質將對人體造成傷害,還有人體能夠正常承受的最高限度為何。假設產品被查出有害物質超標且並未按照法令標示,加州檢察長、地方檢察官、市政府檢察官可能提出告訴,甚至私人機構或個人只要是為了加州居民的福祉著想,依特定程序均有權向政府機關檢舉,將當事人一狀告上加州法院。

事經查證,法院有權判處違法者一天2500美元的行政罰鍰。法院還可能命令違法者重新調製配方,嚴重違規者將被禁止繼續販賣該產品。舉凡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或零售商都可能受及牽連。即使企業登記所在地並不在加州,只要該產品在加州販售,企業本身仍需負責。過去曾被檢舉的產品項目包羅萬象, 包括知名碳酸飲料公司使用的玻璃瓶中含鉛、精品女用包塑料中使用的酞酸酯、大品牌指甲油中的甲苯、漢堡中的多環芳香烴致癌成份、甚至珠寶、玩具或碗盤含鉛過量。

由於市面上的產品化學成分充斥,衍生出民間許多團體崛起,當起了人民的糾察隊。有些律師與科學家聯合,專門測試市面上新產品,一旦發現有害物質超標,就打著65法案的旗幟開始採取法律行動。

某知名茗茶公司收到環境工程學博士李門(譯名)經由其律師發出的一份六十天通知書。顧名思義,該公司必須於收到通知後,於六十天內做出回應,否則將被興起一場耗時傷財的民事訴訟。通知書大意為,茗茶公司販售的一款綠茶中,含鉛指數超標,恐對人體有害。李門博士要求茗茶公司召回所有相關產品,並通知已誤購該產品的消費者。未來若希望繼續販售同一款產品,必須在外包裝上提供清楚的警告標示,或改變產品配方。最後,茗茶公司必須支付一筆民事罰鍰金。

李門博士的律師除了將通知書送到茗茶公司負責人辦公室之外,還同時將這份通知書登錄在加州檢察長網站,並發函通知全加州五十八位地方檢察官,以及五大主要城市檢察官。目的在於為了全加州居民的健康,因此必須廣為告知。當然,如果茗茶公司最終選擇支付罰金的話,那麼李門博士以及其律師團隊可以從中獲得報酬。七成五的民事罰鍰金給加州政府,而剩餘的二成五則是付給李門博士及其律師。假設此案進入最後庭審的階段,如果李門博士勝訴,還能獲判全數的律師訴訟費用。

收到通知之際,茗茶公司應儘速作出回應。首先,可嘗試向李門博士要求提出檢驗結果等證據,雖然李門並無義務提供。茗茶公司亦可自行委託實驗室進行測試。假設結果並未通過,茗茶公司必須立刻停止販售該產品,並且遵照法令進行應有的彌補動作。無論如何,茗茶公司不可忽視這份六十天通知書。與李門博士達成共識並和解後,最好經過法院批准這份和解書,否則私下和解不代表其他私人機構不能再度控告茗茶公司。此外,即使企業成功與民間團體庭外和解,若情勢重大,加州檢察長依然有權提起訴訟,為消費者向被告索求更高的賠償金額。

另一起案例中,總部設於紐約的知名專櫃化妝品牌(簡稱E公司),2016年期間曾因觸犯加州六五法案,被身為平民的赫德博士檢舉提告。該公司推出的一系列防曬產品中,據稱含有奧克立林(octocrylen)成分,而該成分常被發現含有苯甲酮(benzophenone)物質,過量可能致癌。另一日系知名品牌(S公司),還有一家美國嬰兒保養品大廠(J公司)的防曬品亦同時被赫德博士檢舉,但最後都以和解了事。

三月份時,赫德博士曾向E公司提出六十天警告通知,爾後又於六月向加州高等法院提出申訴。最終雙方還是決定和解,經兩造多次來回談判並達成共識後,擬定一份承諾判決書(Consent Judgment),最終交由法官審定。即使E公司大聲喊冤,從頭到尾拒絕承認觸犯法令,並認為自家產品並無致癌成份超標情況發生,仍然必須遵守法院裁決。

依照承諾判決書內容,限期業者自起迄日起至2018年,再至2020年,以循序漸進方式減少有害物質成分含量。此外,針對原料供應商,業者必須以書面方式,要求為原料成分更加嚴格把關。這包括規定供應商提供分析合格證書、檢驗報告等。赫德博士每年有兩次權利可以要求檢查這些成份證明文件。

判決書中,特別要求被告分批支付一筆二萬多美元的民事罰鍰金,按比例分配給加州環境衛生安全局以及赫德博士。倘若被告完全遵照判決,在2018年前重新配方並認證產品,將有機會免除其中一筆罰金。

除此之外,依據加州民法規定,被告必須支付赫德博士一筆合計二萬美元的金額,用來支付調查檢測、法院行政規費、以及律師訴訟費等等。相對的,赫德博士也承諾放棄往後以六五法案為由重新起訴業者本身或其零售商舊有產品的權利。

假設業者有違背判決書之嫌,赫德博士有權向業者提出違規通知,並在三十天內與業者針對違規產品進行溝通討論。倘若業者無法自行舉證以示清白,必須支付一筆二萬五千美元的罰金。若業者執意再度違法行事,當赫德博士發出第二次違規通知,檢驗未通過的情況下,業者必須另行再支付一筆五萬美元的罰金。

加州政府以大刀闊斧的方式重金嚴懲屢犯,目的在於維護人民的健康及權益。而民眾在對於產品成份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倘若遭受不肖廠商蓄意欺蒙,更是需要公平公正的人士以合法管道為其仗義執言。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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