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官司中常聽聞的陪審團,另人想起電影中刻劃的情節,港星劉德華在八零年代主演的一部電影「法外情」,片中葉德嫻飾演的老舞女涉嫌殺死一名富人之子,卻無人願意代表這位貧窮下賤的女性。此時唯一願意幫助她辯護,是在孤兒院長大卻有幸接受資助留學英國的一位新手刑法律師。基於正義感,他努力為她辯護,殊不知原來被告就是他的親生母親。此片最後一幕,在最終審判時,庭上坐著嚴肅公正的法官,一旁坐著一群陪審團,他們可能是販夫走卒,也可能是知識分子,但是看似平凡的他們所作出之決定將左右這場審判的最終結局。
其實除了刑事庭,民事庭也可以有陪審團的參與,加州憲法第一章第十六節開宗明義聲明,由陪審團聽審是憲法所保障,不可違背的權利。哪種類型的案件,無法申請陪審團,而必須靠法官自由心證裁決呢?一般而言,要求財產分割、行為禁令、以及諸如婚姻無效、離婚、孩子扶養等等案件,通常由法官一人裁定。
至於何種人將擔任陪審團員呢?凡居住在郡內的18歲以上之美國公民都有可能被隨機抽籤。一般人認為收到jury duty 徵召通知,不僅要花耗個人時間體力,還得請假損失收入(雇主並未被強制規定在員工陪審期間給付薪資),而法院給付的酬勞如此微薄,真所謂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但是身為美國社會的一份子,犧牲自我短暫心力,也算是為國干城、回饋鄉里。拿到這份通知書,不代表你「中獎」了,因為你只是個候選人。在報到當天,所有被徵召者將聚集在一處等候雀屏中選。法官將簡略解釋案情,協同雙方律師向每人問話,剔除與原被告有認識、可能會有偏見、或英文能力太差的人,此過程稱為voir dire 資格審查。直到陪審團員名單出爐,這場選秀大賽才算結束。成員必須宣誓將以證據作為其結論之出發點,而非個人情感,且不可將案情洩漏給家人朋友他人知道。
當庭審正式開跑,陪審團將會聽到雙方代表律師各別一番開審陳述,並提出呈堂物證、傳喚人證。律師們有權對證人進行交叉盤詰,並輪番進行辯護。此時陪審團員不必擔心因為不了解法律,無法做出正確判斷,因為法官會以中立立場授予陪審員針對此案應有的法律知識。陪審員若有不解之處,還可請法官指點迷津。
最後,陪審團將被法警護送到專用房間,隱蔽商議案情。當全體投票做出決定時,就可回到法庭由陪審團長宣布所下之結論。假設陪審團因意見分歧陷入僵局,法官可能會給他們更多的時間繼續討論,或選擇解散陪審團,重新遴選新的陪審員,並重新召開另一次庭審,以期案件有所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