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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專欄:客戶希望第7章,但他可以避免濫用假定嗎?

12/18/2017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希望第7章,但他可以避免濫用假定嗎?

客戶55歲,兒子剛剛進入大學,女兒剛結婚。他的收入是每月5,600美元。妻子的收入是每個月5,500美元。所以,他四口之家的總和是每月11100美元。直到4個月前,他的收入實際上高於每月5600美元。 4個月前,他的總收入是每月6700美元。他的收入減少了1100美元,主要是由於加班太多。雇主決定聘請另一個人。這就沒了加班費。他沒有房子,只有兩個孩子在大學裡,還有很多以前沒有的額外開支。例如,他不得不為兒子提供一輛新車上大學。他還給女兒了一輛新車上大學。兩輛車正在租賃。他自己正在為一輛新款車買單,他的妻子也開著一輛新車。因此,客戶正在為4輛新車付款。每輛車每月$ 500,汽車支付總額每月$ 2K。 4輛新車的汽車保險每月差不多1千美元。所以,4輛車加保險,一個月大約是3千美元。

即使家庭總收入為11100美元,扣除稅收和其他工資之後,家庭的淨收入大約為8千美元。 汽車支付3千美元後,剩下的是5千美元的租金,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租金是1,500美元,剩下的就是3,500美元。 4輛汽油的汽油至少有1萬美元,剩下的就是2,500美元。 還有食物,醫療和其他必須支付的東西。 一切都支付之後,真的沒有可支配的收入來支付信用卡債務,如果有的話。

不幸的是,客戶欠了4萬美元的信用卡債務。 妻子只欠了10K美元的信用卡。 客戶的$ 40K信用卡需要至少1200美元的最低支付來保持。 妻子的10K美元信用卡需要至少300美元的最低支付。 沒有1200美元,也沒有300美元的可支配收入。 那麼現在會怎樣?
那麼,當然,丈夫開始違約40,000美元,但妻子仍然勇敢地支付她300美元,以保持她的卡1萬美元的不拖欠。 客戶希望獲通過第7章有新的開始,而不是支付$ 40K的任何部分。 妻子寧願不為她的$ 10K提交第7章。 這是一個很好的決定,因為如果丈夫確實擺脫了他的$ 40K,那麼$ 10K的卡片對他們來說還是可以搞定的。 而不是1500美元,他們只需要300美元就可以使卡保持不拖欠。 如果丈夫能夠在第7章中免除4萬美元,那麼這個家庭的信用卡債務將從5萬美元減少到10萬美元,減少80%。 這應該足夠接近讓這個家庭有一個新的開始,而只有主要的債務人配偶提交第7章。

但客戶是否真的有資格申請第七章? 如果考慮到加利福尼亞州一家四口人的收入中位數是每月6,800美元,與客戶的家庭收入11,100美元相比,你可以看到,在經濟審查的基礎上,將會是一個問題要克服或避免推定濫用 第7章。然而,即使客戶的收入超過4位家庭的中位數,如果他有額外的允許扣除額,他仍然有資格申請第7章。例如,如果客戶通過一個月給父母一千美元來照顧父母,整個$ 1K是可以扣除的; 或者,如果有一筆不可免除的稅款,每月分期支付500美元。 這也是可扣除的。 所以只要這兩個項目能通過手段測試來擠壓客戶,因為他們可以使手段測試中的任何可支配收入完全消失。

這種情況需要對客戶的每月費用進行詳細的檢查。 看起來客戶有一個401K貸款每月還款500美元。 在第七章中,經濟審查不能扣除$ 500的還款。 但在第13章中,401K貸款還款的每月500美元可以在資產測試分析中扣除。 我喜歡稱這個401K貸款還款悖論。 假設在這種情況下推定濫用,彈出的可支配收入是每月500美元。 客戶沒有資格申請第七章,因為他每月有500美元的可支配收入。 但在第13章中,我們可以扣除500美元的401K貸款還款。 在第13章中刪除500美元的401K貸款還款實際上將在第13章中使客戶的可支配收入為零,使客戶的計劃付款為零!

如果這個案例是作為第7章提交的,則費用文件必須完整。 被發送給母親的$ 1K必須完整記錄。 否則,美國受托人可以提出動議駁回破產法的濫用。 當時,客戶可以選擇轉換到第13章。所以這裡涉及到了賭一把。 如果客戶有良好的費用記錄,他可能有資格獲得第7章。

剛剛開完第七章聽證會的一個案例,我告訴客戶有可能因為她的收入超過一個二口之家的中位數,那麼美國受托人詢問她的開支可能會有一些阻力。 客戶70歲。 她仍然工作,一年賺75000美元。 她每月向她住在國外的72歲的丈夫發2千美元。 他不工作,並有糖尿病和高血壓。 客戶幸運的是,即使她的收入超過中位數,她的案件也順利完成,沒有受到美國受托人的質疑。 第七章的一個界限,如果沒有足夠的開支文件則可以被駁回或轉換到第13章。每個案件有不同的情況,因此可能有不同的結局。

如果你需要減免債務,請預約見我。 我會親自分析你的情況。

“那麼他說這就是我要做的。 要 把 我 的 倉 房 拆 了 , 另 蓋 更 大 的 , 在 那 裡 好 收 藏 我 一 切 的 糧 食 和 財 物 。然 後 要 對 我 的 靈 魂 說 : 靈 魂 哪 , 你 有 許 多 財 物 積 存 , 可 作 多 年 的 費 用 , 只 管 安 安 逸 逸 的 吃 喝 快 樂 罷 ! 神 卻 對 他 說 : 無 知 的 人 哪 , 今 夜 必 要 你 的 靈 魂 ; 你 所 預 備 的 要 歸 誰 呢 ? 凡 為 自 己 積 財 , 在 神 面 前 卻 不 富 足 的 , 也 是 這 樣 。“路 加 福 音 12:16-(耶穌賜富利撒的人的比喻)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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