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沒有進“小黑屋”的經驗,無從核實此形容詞的真實性。根據客戶的反映,在過關時被要求在旁等候,然後被帶進另一個還有其他旅客的房間,等候海關官員盤問,這過程往往要數小時。在法律上,在這個第二度檢查期間,旅客仍未屬過關入境(admitted), 所以沒有聘請法律代表的權利。
第二度檢查,當然是因爲海關官員認為旅客存在一些“狀況”。海關發現“狀況”,通常是由於旅客在過關時回答問題不妥,導致第二度檢查。筆者接觸過的案件中,包括以下“狀況”:
第一度檢查,通常只問幾條問題,第二度檢查,被問的問題就繁複多了。
盤問完畢很有可能會被要求簽字作實。將來若要上移民法庭,這口供會成爲呈堂證供。雖然盤問時會提供翻譯服務給予不懂英語的旅客,但翻譯水準不一,而且往往是電話傳譯,可能會導致問題或答案被曲解的情況。
若要避免第二度檢查,應在過關前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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