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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投資移民防欺詐 移民路上陷阱多

01/04/2018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EB-5投資移民項目長年以來大受亞洲富豪們歡迎,因為除了可以獲得一紙綠卡,還能同時在美國投資事業。但所謂投資,代表有輸有贏,幸運的不僅喜獲美籍身分,還可拿回五十萬美元起跳的投資金,外加利息收入以及投資回報。運氣不好的,假設遇到項目經營不善,投資人將必須承擔損失全額投資金的風險。  

近年來利用投資移民吸金的事件層出不窮。 EB-5投資項目失敗,倘若起因在於項目方違反美國法律、以詐欺手段發售投資機會、將資金用在私人用途或非相關之項目等等,投資人將有機會興起民事訴訟設法將投資金追回。

2016年期間,洛杉磯發生一起李姓移民律師(音譯)私自挪用移民投資金事件,造成多位受害者因此失去拿到綠卡的機會。長達十年之久,該律師協同其妻子以及事務所合夥人美籍律師肯特,大量招募來自中國以及韓國的投資者,謊稱將他們高達千萬美元的資金投注在一項位於Kansas州的生物燃料建廠項目,實際上卻侵佔盜用高達六成的資金。據稱這些資金有些被用在他私人用途,部分拿到菲律賓投資,剩餘的則被拿來還款給不同項目的投資人。而他所號稱的燃料廠從未動工,也並未創造任何移民局所要求的工作機會,他所呈報上去的,都是其它公司的員工名單。

李姓律師夫妻及其合夥人還設立了多家公司一手操盤,向移民局申請讓Kansas燃料廠成為投資區域中心,表面上一切合法化,因此獲取了取多移民投資者的信任。

除了面臨投資人以及美國證管會提出的民事訴訟求償,李律師等多人還需面對刑事詐欺罪、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纏身。目前他人在韓國因別起罪行遭到收押,將來引渡回美,可能必須面臨數十年牢獄之災。

一般人認為,因欺詐投資者而被列為被告的,也許可以是移民律師、投資區域中心、或項目方公司本身,卻沒想到即使是在美國特許成立受控管的商業銀行,也可能因為投資移民欺詐事件,同時陷入被告行列。李律師欺詐投資者官司引起連鎖效應,有十幾位韓國移民投資者對當初李律師要求他們將資金匯入的某家美國商業銀行提告,控訴銀行業務過失、欺詐、以及違約等等多項罪名。

按理來說,銀行本身應該維持中立,但這些韓國原告認為,被告銀行與李律師關係斐淺,還雇用了他的親戚作為員工,因此給了李律師許多方便,讓他可以自由支配這些投資者的帳戶部份資金流向,造成在未經他們同意之下,資金被用在不符合他們認知的投資項目。他們認為銀行破壞了客戶的信任,也並未舉報可疑的資金活動,帶給客戶莫大的損失,理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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