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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財會計師事務所:節稅小幫手 - FBAR (肥爸) 外傳

01/16/2018     佳財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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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AR (肥爸) 外傳

相信這幾年來國稅局大動作查海外資產,就算自己沒有肥爸,也應該知道肥爸指的是一萬美金的那檔事。國稅局規定美國人在海外的銀行存款只要在365天裡的任何一天超過一萬美金,就必須申報知會美國政府。知法犯法者,最高罰金為總存款的百分之五十。好!這指的是金融機構。那在線上博弈平台流動的錢算不算在肥爸管轄內?

在2010年國稅局盯上了一位線上賭徒,以未準時申報肥爸之罪名,給予罰款處分。我們要知道美國政府是不允許美國境內架設博弈平台,所以這些網站都來自國外。而上網賭博其實錢是在外國下注,因此365天裡的任何一天超過一萬美金是很容易的事情。這件指標案子受到許多人的關注,而這個案子在當年判的是國稅局贏,引起一片嘩然。但賭徒賭性堅強,不服上訴。果真,第九巡迴法庭逆轉了之前法官的判決,判定賭徒贏。賭徒可真賭贏了!第九巡迴法庭引用大英辭典裡對銀行的定義:金融機構之所以成立的原因是在於替客人保管錢,進而運用借貸的關係產生交易,達到經濟效益。而賭場,對法庭來說,就是一個一翻兩瞪眼的地方,它可不替客人保管錢,它更不想把錢還給你,所以它不是一個銀行,因此它跟肥爸沒有關係!

如何證明賭本在之前我們已經談過,年關到了我們在這裡祝所有的讀者佳節愉快, 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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