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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律師:執子之手不偕老 退休老本依法分

01/23/2018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曼娟身為家中么女,從小倍受疼愛。她最大的夢想就是嫁個好老公,在家相夫教子,過著輕鬆快樂的主婦生活。經介紹她認識了科技工程師子斌,兩人順利步入婚姻、生下一子一女,真是令人稱羨。轉眼二十年過去,才步入中年,子斌竟不幸被裁員。曼娟發現日子不如以往,丈夫還屢次嘲諷她,為何擁有高學歷還不肯重回職場貼補家用,尤其他的脾氣越來越暴躁,使她再也無法忍受,也許離開丈夫,能讓她開啟一段嶄新的人生。

聽說在加州申請離婚,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共同財產,曼娟還想到子斌擁有一筆龐大的退休金,這些夠讓她生活的。子斌接到消息,簡直氣炸了。他讓妻子享盡榮華富貴,今天她除了想搶走一半的房子和存款,竟還覬覦他辛苦累積的退休金!



以加州離婚法而言,並非每一種退休金都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假設子斌當初是聯邦公務員,也許不需將退休金分給曼娟,但在州政府或公立學校工作所累積的退休金則非如此。一般民間企業的401k退休金,則可能必須分一半給對方。除了經過離婚判決裁定,還必須另行向法院取得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 (簡稱QDRO),法官批准之際,將由401k管理人實際執行退休金分配發放。曼娟有幾種方式領取前夫的401k,一是將她該領的部分繼續存在前夫的退休帳戶,等他實際退休時再支取。二,假設曼娟擁有自己個人的IRA或401k帳戶,可將她應得的部份轉入其中。三,在離婚時立即拿到一筆現金。假設曼娟選擇不立即在離婚時拿到現金,事後需要用錢而改變主意,到時可能必須承擔國稅局規定的罰金或稅金。但光有一紙離婚判決書,並不保證曼娟一定能拿到子斌的退休金。假設在QDRO還沒有做好之前,子斌發生意外死亡,或剛好達退休年齡,那麼曼娟還須經過一番法律程序爭取,否則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許多大企業提供的其它類型退休金計劃,可經由QDRO分配給付額給離婚配偶,礙於公司規定,在不同時間點所拿到的退休金額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草擬QDRO時必須慎重將所有因素納入考量。還有,使用的文字細密度相當重要,否則對方可利用法律漏洞,拒付退休金。

有些人並無退休金,唯一擁有的是每月由雇主從薪資中代扣給聯邦政府的社福金Social Security,在申請離婚時,社福金到底屬於個別,還是共同資產?一般來說,應屬個別資產,不需分給配偶,唯一的例外是婚姻維持超過十年以上,前配偶就可能有機會拿到部份社福金。以曼娟為例,假設她離婚後一生未再嫁,可由前夫法定退休年齡開始,每月拿到他社福金的一部份。前提是,她也須在到達法定年齡時主動向社安局申請領取該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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