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前後需知
我們前一陣在節目上也和大家提到加州這兩年來汽車保險不斷漲價,主要原因是開車人多了,開車使用手機的人也越來越多,造成的車禍每一年都增加了很多。但是許多觀眾卻不知道發生車禍後自己需要做什麼以及保險公司對於車禍處理的作業方式,今天我想給大家介紹一下。
當在路上發生車禍時盡量要求目撃証人的連絡電話,較大的車禍或有人受傷一定要報警做記錄,交換駕照及保險信息時一定要看清楚,時間緊迫則用手機拍照資料及車牌,事後申報盡量由經紀申報可避免錯誤申報帶來負面後果。
而保險公司的賠償做業是按照加州法律規定,無論對錯與否,也無論是全保還是半保,當發生車禍被控告的時候,自己的保險公司必須負責所有的訴訟費用,來幫助自己的客人辯護,所以這也是除了修理費用增加導致保費上漲意外的另一個原因。
保險公司也有明文規定,因為加州法律的要求,從發生事故的那一天算起的三年之內,如果是財務方面的損失方面,都有權利申報,甚至理賠結束了,但是三年之內發現了新的問題,案件可以重新再開啟,比如發生追尾事故,對方的保險公司付錢將我後保險槓修好,但是我開了三四個月後,我又感覺到車身時常搖擺,經檢測發現車聲底盤由於事故造成了損傷,那麼只要不超過三年,還是可以重新再申報給保險公司的。而且保險公司有義務要完成賠償手續
而對於人體傷害這一部分,保險法規定是兩年,而不是三年,兩年之內如果發現車禍造成一些後遺症,還是可以申報的,因為一般事故後,可能有些情況不是馬上顯現的,也許一年後生理或者心理髮生變化,比如事故後只是輕微的頭暈,但是一年後視力下降,醫療報告能證明是事故造成的,兩年之內任然可以提出理賠要求。
還有一點我們經常遇到的是,在車禍發生後,大家都想找自己購車時候的Dealership來修理,認為dealer修理是有保障的,但是多數的Dealership,雖然有規模宏大的修理部門,但這些修理部門只是做一些日常的維護,比如換機油,車胎氣壓的檢測等,而遇到事故需要修車的時候,大多數的Dealer是沒有這項服務的,多半都會介紹到和Dealer有合作的修車廠來進行維修,和其他修理廠也並無兩樣,而民眾也有權找自己信任的修車廠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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