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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海關的考驗之二:被扣留證件或被拘留

02/13/2018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綠卡人士及外國旅客過關時出現嚴重狀況,海關會如何處理?

綠卡人士在法律上持有永久居民身份,有別於美國公民,“永久居留權”是一種移民福利,假若海關人員認定綠卡人士沒有“永久居留”意願,例如發現綠卡人士長期居於海外,衹是偶爾回來作短暫居留,碰見仁慈関員可能警戒后仍給予過關,碰見依法辦事的関員,海關通常會給予綠卡人士兩項選擇:

  1. 放棄綠卡,給予以“觀光”身份入境;或
  2. 若希望保留綠卡,綠卡人士便要在移民法庭向法官申請,海關會扣留綠卡人士的綠卡及護照,給予入境等待開庭。

筆者曾辦理一個案件,夫婦二人都持有綠卡,過關時分開排隊,太太順利過關,但丈夫被海關發現他每年衹在聖誕回來探望女兒,每次逗留約一星期。海關詢問丈夫是否不欲放棄綠卡,丈夫自然反應回答是。結果綠卡及護照被扣留,然後給予入境。丈夫透過友人介紹前來咨詢筆者。筆者向客戶解釋他要等候移民法庭的驅逐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客戶恍然大悟,事態較自己想象嚴重得多。客戶希望放棄綠卡,取回護照在春節前返回北京。筆者代表客戶向移民海關要求辦理放棄綠卡手續,但移民海關說客戶案件已轉至移民法庭,他們無權辦理。客戶起初十分生氣,後來放開了就在美國境内“游山玩水”等候開庭。筆者就代表客戶向移民法庭申請加快處理開庭程序。最終客戶在4月份左右才能離開美國,還要到當地美領館證明人已回中國,再由筆者交予移民法庭,案件才告一段落。

筆者的另一個案,兒子為父母申請移民。父母移民美國后住不慣返回香港,隔了多年想回歸與兒子一家共住。兒子事前向筆者咨詢如何準備父母入境。所以父母過關時已有心理准備,被海關盤問下自願選擇放棄綠卡,以觀光身份入境后,兒子再為他們重新申請移民。

外國旅客若被海關認定其旅客身份與事實不符,可以被馬上拘留,然後轉往拘留中心(detention center)等待移民法庭的驅逐出境(removal proceedings)。

最近一則新聞報道一名未滿18嵗的女孩由於在過關時回答來美國的目的是想學英文,結果被拘留。女孩持有觀光簽證入境,若表示希望來美國學英文,可以被解讀為來美讀書,那就違反“觀光”簽證了。新聞報道說女孩在被拘留期間不被獲准接見律師。女孩在機場被拘留時未算入境(admitted),所以沒有法律代表的權利。至於新聞報道說其家人的委托律師亦經過諸多困難才能見到女孩。被海關拘留人士 在機場被拘留后要辦理手續,再被送往拘留所,起碼要一天。必須要等待被拘留人士用拘留所的電話致電親人,提供A號碼(移民局立案的9位數字檔案號碼),提供 拘留所的電話區域號碼,掌握到此兩項資料,便可以打探到被拘留人士關在哪一個拘留所,然後要寄G28移民局規定的律師委托文件給予被拘留人士簽名后寄回,才能以委托律師身份接見客戶,並代表客戶開庭處理案件。

多年前筆者的客戶是一個韓國年青男孩,他用觀光簽證入境被海關發現他携帶學歷文憑,被海關質詢時老實回答希望在美國找學校,結果被拘留。筆者受委托向移民法庭申請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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