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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楊梅娥 專精申請L-1

03/08/2018     楊梅娥聯合律師事務所

移民專業律師楊梅娥表示,L-1是指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動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所具有的簽證或身分。因為L1可以帶家屬來美國,而且1年後可以辦理永久綠卡,又沒有排期。因此辦理申請的人越來越多,但是移民局的否決率也越來越高。

楊律師特此分析一些注意事項。以中國來講,即在中國擁有一定規模企業的商人,在美國擁有分公司,法律允許該申請人的家屬隨行(配偶和21歲以下孩子)可申請L1。中國母公司必須投資32萬左右美元到美國分公司,美國分公司必須雇傭有美國身分的員工兩人以上,須有正式辦公室。中國母公司必須有25名以上的員工,和一定的利潤,有資金來開分公司。

移民局雖然沒有正確投資金額的要求,但是又常有因個案情況以投資金額不足或辦公室太小,或L1申請人是否是中國母公司的高級經理而被否決。當然申請分公司時,有經驗豐富的專業移民律師把關,成功率還是有85%以上的。

特別要注意,分公司員工的人數和品質的要求都提高了。比如一個公司起碼有兩位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的月薪就不能少於3000美元,以及要有大學學歷或者幾年工作經驗,看起可以真正勝任這份工作,而不是被你拉來湊人數的朋友。而且一年後這個公司必須提供上一年的報稅單,收入至少有個40萬美元。這樣移民局才可能批准三年有效的L1身分。

2017年10日以後,移民局對於L1延期的申請,更加嚴格,不光是L1申請人是不可以具體參與工作,只能做決策和管理,連申請人手下的部門經理的工作職責的描繪也必須是管理型的,如果直接參與工作就不符合,那麼就不符合L1高層經理的或者決策者的定義。

楊梅娥律師有18多年成功申請L1的經驗, 詳情電626-284-8832,微信號Melanie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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