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簡體 商家登錄

臧迪凱律師: 美國綠卡常住海外申請回美證(白皮書)須知

04/17/2018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美國永久居民(含條件式),即綠卡,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最多不超過兩年)的話,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返回美國時的准入性證件。因為不了解情況,有些獲得美國綠卡的人,在沒有申請回美證情況下境外停留超過1年,違反了移民局的相關規定,不僅造成喪失自己得來不易的綠卡的後果,甚至在過美國海關時直接被拒之門外。所以USLawChina將為大家講解有關回美證的知識,幫助常住海外的居民保留住自己的綠卡。

一、適用人群和注意事項
回美證,也稱白皮書(Reentry Permit),是美國政府允許永久居民(含條件式)到外國旅行之後再返回美國的一種入境許可。回美證有效期通常為兩年,在回美證有效期內,永久居民可以憑此證一次或多次入境。回美證不可延期,倘若有回美證污損、丟失或逾期,當事人可提出新的回美證申請。

1. 適用人群: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6個月(最多不超過兩年)的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作為他們返回美國時的准入性證件。

2. 注意事項
(1). 在美國境外停留6個月以上的美國永久居民,回美證不再是保證其可以回到美國的護身符。即使持有回美證,但是該永久居民若不能提供其與美國有關聯的證明,入境官員有權不准其入境,並取消其美國永久居留權。
(2). 如果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超過一年,即使持回美證可以返美,但是歸化入籍所要滿足的五年或三年連續居住時間將會中斷。除非當事人在離境美國一年期限未滿之前提交為歸化入籍而保留居住權的申請(N-470表),因此有意申請歸化入籍的永久居民,最好不要在國外停留超過一年。
(3). 在回美證申請被裁定之前申請人離開美國,不會對申請的批准與否造成影響。

二、申請流程與時間
(1). 向移民局提交I-131申請、支持性文件和繳納費用
(2). 2-3週後收到I-797收件通知
(3). 1個月左右收到生物測定即錄指紋通知
(4). 依照通知的指定時間和地點前往錄製指紋、照相
(5). 申請批准,回美證寄往申請人的地址/律師(如果聘請律師則回美證直接寄往律師處)
回美證的審理時間約為3個月,最新的移民局審理進度請見:美國法律聯營網最新USCIS服務中心個案審理進度表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提交了申請並按完指紋後即可離開美國,無需等待回美證批准並發放下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信、填寫完畢的I-131表格,
支持性文件:照片、綠卡的複印件、社會安全卡複印件、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雇主的證明信函、移民簽證上蓋有I-551章頁的複印件等等。
具體材料,請查看:美國永久居民(含條件式)申請回美證律師服務的申請材料項。

四、回美證的有效期
1. 通常,發放給永久居民的回美證的有效期為兩年(自頒發之日起生效)。然而,如果一個人在成為永久居民後(超過5年時以最後的5年計算)在美國境外居住的時間累積超過4年,那麼他/她的回美證的有效期為1年,但下述三類情況的回美證的有效期仍為2年:
(1). 受命於美國政府(並非禁止入境、遞解出境、驅逐出境等命令)而旅居美國境外的永久居民;
(2). 受僱於某一公共國際組織(通過條約或法律協議,美國是該組織的成員國)的永久居民及其配偶和子女(身份均為永久居民);
(3). 經常在美國及世界其它國家參加賽事的身份為永久居民的專業運動員。

 2. 條件式永久居民的回美證自頒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如果條件式永久居民必須申請去除條件式身份的日期在兩年屆滿日之前,則他/她必須申請去除條件式身份的日期即為他/她的回美證失效日期。

五、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措施
1. 繼續提交作為美國居民所應提交的美國報稅單
2. 保留一個美國住址:房契或租房合同
3. 獲得詳細說明工作項目和海外工作期限的雇主信函
4. 獲得僱傭合同或詳細說明工作項目和僱傭期限的雇主信函
5. 使用美國的銀行賬戶,保持美國的信用卡賬戶,更新美國的駕駛執照
詳見相關文章:《長期在海外居住的永久居民如何保有綠卡? 》

以上是對美國永久居民申請回美證的基本介紹,如需具體評估個人情況、如何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文件材料等,請參考USLawChina專業操作指南《回美證申請操作指南》或選擇美國永久居民回美證申請服務/移民在線諮詢。如果遇到人在海外或無法配合按指紋時間等問題,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將設法為您解決難題。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電話:1-800-985-1234(Amy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把此文章分享到:

關於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