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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泉律師專欄: 長者符合第13章對對付60萬美元的信用卡債

05/10/2018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是56歲的寡婦。她的丈夫本來身體健康, 3年前她的丈夫在家中發生意外死亡。 他滑倒並跌倒碰到腦袋變得昏迷,從未恢復。 所以,客戶現在自己擁有房子,因為她是房子的joint tenant。 該公寓是一個高級住房設施。 她欠了6萬美元的信用卡。 她是個護理人員,沒有賺太多。 她的總收入為2,500美元,足以支付每月只有500美元的抵押貸款,但HOA是400美元! 總共900美元的房子還不錯。 這是在洛杉磯的廉價住房,一間臥室的公寓租金將讓你回到1500美元。 我記得40年前,我只花了550美元租兩居室公寓。



客戶希望第7章消滅卡債,但不幸的是,即使她的收入很低,她也只能符合第13章的條件,因為她在她的家中擁有2萬美元的非豁免淨值。 如果她要提交第7章,她最終會失去她的房子給將出售她的房子的受托人。 從銷售收益來看,受托人將給予她10萬美元的免稅股權,而20萬美元將用於支付60萬美元的信用卡。 因此,她將不得不支付60,000美元的三分之一或33%。 支付三分之一後,法院將解除60,000美元信用卡中的4萬美元或三分之二的費用。 在第13章中,沒有失去房子的風險。 所以,考慮所有一切,客戶應該考慮第13章而不是第7章。

【 神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約翰福音3:16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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