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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專欄:入鄉隨俗~正確認知加州離婚法

05/24/2018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發現,很多華人客戶由於生長背景不在美國,往往用了自己原居地的風土習俗來解決離婚問題,結果不但適得其反,甚至違反法規。一些客戶則道聽途説,錯誤理解離婚法。


以下是筆者辦案中接觸過的實例:

1) 分居若干時間會自動離婚。
離婚必須向法院申請,沒有“自動”離婚。
2) 同居很長時間,等同夫妻。
加州離婚法要求注冊結婚訂立婚姻關係才算是夫妻。
3) 對方出軌,要求精神賠償。
加州采用“無過錯”離婚制。夫妻離婚,沒有精神賠償一項,甚至財產分配及贍養費,亦按常規處理,對方不會因爲對婚姻不忠而受到懲罰性對待,不會因此須要“裸身出戶”。
4) 離婚時小孩會判予媽媽撫養。
父母有共同權利及責任。媽媽不會因爲是媽媽而獲得較多的撫養權。法庭只考慮小孩的最佳利益,不考慮父母的性別。
5) 在海外結婚,大部分資產亦在海外,應用海外法例
任何在加州住滿6個月的居民(不論其移民身份)就可以在加州提出離婚,用加州法例來處理所有離婚衍生的問題,包括夫婦的所有共有財產,包括海外資產。
6) 對方與公司同事有染,要求雇主干預。
筆者接觸過一些客戶,由於憤怒向配偶的雇主及同事發信訊/信件揭發配偶的出軌行爲。
雇主無責任亦無權利干預員工的私人行爲。若對配偶構成嚴重滋擾及人身攻擊,配偶可以此為由申請禁制令。
7) 向“小三”及圈内好友發訊息責駡“小三”。
筆者的一名客戶被疑似“小三”告上法庭,要求禁制令。任何人不可以向他人人身攻擊或嚴重騷擾,“受害人”可以申請禁制令。
8) 對方不付小孩生活費,拒絕讓對方探視小孩。
離婚法不會把“探視權”和“撫養權”并為一談,絕不能抱著“一手交錢,一手交人”的態度。要爭取撫養權或探視權,應向法庭申請命令。
9) 用自己辛苦賺來的收入供樓,對方沒有權利分產。
結婚後夫妻一條船,不分你我。婚後的收入及財產屬於共有財產,雙方共同分享。所以即使用自己賺來的收入供樓,對方仍然有權利平分。
10) 對方在婚姻期間花了很多錢,離婚時要追討。
     

一般生活上的花費,離婚時不能算舊賬要對方歸還。筆者的     
      客戶想追討配偶分居前的整容費用,筆者勸退客戶,因爲贏
      面幾乎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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