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發行的人壽保險是受到美國法律嚴格的保護,大家應該知道,美國多數的法律是以保護消費者為製定法律的初衷,尤其是保險法方面的規範,相較之下,不會讓保險公司因為模稜兩可的原因而拒絕理賠。就現今規範來看,每當遭遇理賠爭議時,美國法律對客戶的保護程度是遠大於中國國內。
例如,在美國發行的人壽保險都有“兩年不可抗辯期的規定”,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指如果客戶在投保時,對自己的健康或其他資訊有所隱瞞,例如有心臟疾病等重大疾病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若在投保的兩年內客戶死亡,而保險公司在理賠審合的過程中找到證據,證明客戶在當初投保時並未誠實告知其所應提供的資訊,保險公司可以退還客戶所有已繳之保費,但無須依照其當初投保之保額給予理賠。
但若該保單已生效且超過兩年以上,客戶發生死亡的情形,保險公司在理賠審合的過程中,即便發現客戶當初未誠實告知的證據,根據美國的規定,保險公司不可以拒絕理賠,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在遇到上述情形時,是必須依據客戶當時投保的保額予以全數支付。這項措施是就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因財大氣粗而想找任何理由拒絕賠償,藉由此項規範可以保障投保人的權利。
根據筆者所知,目前亞洲各國保單都有一項條款“若保單牽涉詐欺,可追溯終身”,單是這項條款,筆者就有所疑問,其中所謂的“詐欺”又是由誰來認定呢?保險公司本身?司法機關?還是第三方公正單位?之後所衍生出種種的問題,對投保的客戶可以說是頭疼外加心力交瘁,最後還不一定能獲得合理的賠償。單是這項規定,美國的人壽保險就完全顯示出其絕對的優勢所在。
一項條款“若保單牽涉詐欺,可追溯終身”,單是這項條款,筆者就有所疑問,其中所謂的“詐欺”又是由誰來認定呢?保險公司本身?司法機關?還是第三方公正單位?之後所衍生出種種的問題,對投保的客戶可以說是頭疼外加心力交瘁,最後還不一定能獲得合理的賠償。單是這項規定,美國的人壽保險就完全顯示出其絕對的優勢所在。
保險理賠的程序在美國非常簡單,只要提出死亡證明以及死亡理賠申請單即可申辦理賠。若是非美國公民居民,也只需要將死亡證明翻譯成英文並公證後,連同死亡理賠單一起送回保險公司即可辦理賠償。
中國人到美國來旅遊兼購物或出差,有的順便買房置地,或為投資或為子女上學居住,這些人士以前是買不到美國的人壽保險,因為他們沒有美國身份。這幾年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開始放寬限制,允許居住在中國的中國人購買美國的人壽保險。一般要求如下:
1. 投保人必須持有效護照和簽證,合法進入美國
2. 在美國填寫人壽保險申請表
1. 如購買的保險需要體檢,被保險人需要在美國,會有專門的醫療人員免費上門體檢,內容就是驗血,驗尿和量血壓,體檢結果最快一周內拿到。也有少數保險公司允許在香港體檢。
2. 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要求提供本國的病歷資料。會由保險公司負責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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