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早前文章提及很多移民申請審核嚴重落後,其中包括I-751(條件綠卡轉正)申請。
移民局最新公佈2018年6月11號以後的I-751申請收據,可用作延長綠卡身份至18個月(以前是12個月)。
筆者最近獲批一個I-751單方保留綠卡的申請,該申請在2016年11月提交,案件在2018年5月獲批,雖然不須補件亦不須面談,但等候審批達18個月。
客戶與兒子透過與公民結婚申請到條件綠卡,可惜客戶及公民的“婚姻蜜月期”甚短,公民就開始露出真本性,以作生意爲名向客戶索取金錢,對客戶態度也十分惡劣,客戶不願意配合他,他就威脅要離婚。在一次爭執中,更向鄰居指控客戶是家暴者,自己是受害人。
客戶實在無法維持婚姻,委托筆者辦理離婚。公民沒有異議,與客戶達成協議離婚。離婚生效後,客戶的條件綠卡也快到期了。客戶進一步委托律師辦理她及她兒子的I-751。由於客戶已與公民離婚,客戶只能夠單方提出申請把條件綠卡轉爲正式綠卡。
客戶與公民婚期很短,加上公民在金錢上十分不可靠,客戶與公民的“共同”文件甚少,雙方又沒有出外旅游記錄。在此情況下,筆者就要詳盡描述客戶與公民的關係,由交往至結婚,以及婚姻期間的矛盾如何導致婚姻破裂。筆者挑了一些婚姻生活的細節來證明客戶與公民的婚姻真實性。筆者亦提交了全面的離婚協議書來證明雙方如何分配共同財產及債務。
客戶與兒子同一時間取得條件綠卡,所以兒子只須包括在客戶的I-751申請。筆者雖然已盡心盡力為客戶提交所有有利材料,但仍提醒客戶有可能移民局會要求補件,甚至面談。當筆者通知客戶申請獲批時,客戶反問爲何不要面談。當然客戶是十分高興的,只是對案件如此順利就直接通過有夢想成真的不真實感吧。
筆者提醒客戶若想入籍,由客戶取得條件綠卡開始計算5年,就可以提交入籍申請。
筆者亦提醒客戶注意郵件,因爲筆者的另一名客戶I-751通過後遲遲沒有收到綠卡,但移民局的郵件卻接收無誤。多番查詢移民局,一時又説綠卡寄出后被郵局退回會再寄出綠卡,一時又説沒有退回。順帶一提,若移民局寄出的綠卡沒有被退回,移民局亦沒有打錯地址(筆者曾有案件證明移民局打漏了地址的房號,移民局要負責重新製造及寄回新綠卡),綠卡就算遺失,客戶要繳交申請費申請補領綠卡。換句話説,除非能證明是移民局出錯,綠卡寄出后收不到是收件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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