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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事務所:《移民局新指引將發出更多出庭通知》

08/03/2018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是移民局給予一些違反移民法的外國人通知要出席移民法庭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其法律效用類似法院的傳召(Summons)。不出席移民法庭程序後果嚴重,可以被判驅逐出境並且若干年內不得再入境

2018年6月28日移民局向其下屬發出指引(Policy Memorandum), 針對移民申請不獲通過的人士發出出庭通知。以下是一些因爲申請不獲通過而馬上喪失合法居留美國資格的常見情況

1) 觀光入境的外國人申請居留延期
2) 觀光入境的外國人申請轉爲學生
3) 觀光入境的外國人申請結婚移民綠卡
4) 觀光入境的外國人申請庇護
5) 已畢業的F-1學生申請H-1B
6) 條件綠卡人士申請I-751(俗稱條件綠卡轉正)

任何外國人士(包括綠卡人士)被發現在美國非法居留,逾期居留,非法打工,都會面臨出席驅逐出境程序的命運。這個新指引沒有改變現行法規,只是強調及加快移民局對違反移民法的人士發出出庭通知。

2018年7月13日另一項移民局新指引指示移民局可以不必向申請人發出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或打算否決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而直接否決申請。移民局的慣例,針對一些申請條件不足的案件會先行發出補件通知,讓申請人有機會補充證據。有些補件通知針對技術性的證據,例如申請人漏交經濟擔保書,或出生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等。有些補件通知針對案件核心性的證據,例如證實真實婚姻關係的證據不足而要求補件,又或者H1B/L-1的申請條件不足而要求補件。

過去,移民局通常在結婚移民綠卡面談後,對一些懷疑假結婚的案件,先行發出打算否決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給予申請人最後一次解釋或補充證據的機會。

這項新指示給予移民局更大空間,在不給予申請人機會補件或解釋的情況下,若認爲申請不符合批准條件可以直接了當地否決申請。若移民申請不獲通過,移民局可按06/28/2018新指引馬上發出出庭通知。

綜合以上兩項移民局新指引,筆者提醒要向移民局提出任何移民或非移民申請的讀者,必須先評估申請的勝算機會,萬一失敗而導致逾期居留,很可能短時間內便要出席驅逐出境開庭。如果決定作出申請,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申請的證據及文件準確及沒有遺漏,因爲如有錯漏,申請人可能沒有機會補件或解釋了!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註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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