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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事務所:《無證子女獲得I-601A豁免》

10/25/2018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按移民法規定,非法居留人士,包括合法(例如用觀光簽證)入境但逾期居留人士,一般情況是不能留在美國申請綠卡。若逾期居留人士與公民結婚申請綠卡,則自動獲得豁免。偷渡人士即使與公民結婚仍不得留在美國申請綠卡,必須在海外原居地申請移民簽證入境。但由於移民法中有一條法規,懲罰非法留美人士離境后,短則三年長則十年不得入境。這些希望申請綠卡的非法居留人士處於兩難,若不離境申請不到移民簽證,若離境又三至十年不得入境。由於曾非法居留美國,離境后要滯留海外申請I-601極度困難豁免,成功後才可申請移民簽證移民美國。

2013年移民局推出I-601A Waiver,容許須要申請豁免的非法居留人士可預先在美國申請豁免而不必滯留在海外等待申請獲批。


筆者剛收到客戶的I-601A豁免申請批文。客戶是一名受惠于無證兒童政策的華裔女孩。她母親從中國前往墨西哥,出生後就被母親帶著偷渡來美。父親由於英語不行,一直維持綠卡身份。女孩在美國長大,除卻無合法身份之外,與美國土生土長的兒童無異。數年前她正讀中學,當時美國政府推出新政策,讓一些無證兒童暫緩被遣返,并且給予工作許可證。筆者爲她申請工作許可,後來亦有爲她續期。客戶的父親眼見移民法有愈來愈趨緊的跡象,決定為妻女申請移民。申請豁免,要先申請I-130親屬移民,移民申請獲批后在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申請移民簽證,交申請費后向NVC説明申請人會提出I-601A Waiver申請。NVC會暫時凍結其簽證申請,直至豁免申請有裁決。

 I-601A申請,要證明客戶的父親面對“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合乎移民法的標準。這個標準是綜合性,沒有單一規定,存在客觀及主觀因素。筆者除了提交客戶父親的入院記錄及拮据的經濟狀況之外,更多著墨於客戶由於沒有合法身份,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種種困難及不公平對待,甚至影響升大學的機會。因爲家貧,自己無證,即便成績優異亦沒有資格申請助學金。客戶是家中長女,有一個在美出生的妹妹。筆者亦為客戶的妹妹寫求情信。兩姐妹一起長大,姐姐因爲無證,可能會被驅逐出境,而一家人就會被迫分離。


此I-601A申請,在2018年1月交件,2018年9月獲批,較一般申請快速取得批准。筆者認爲移民官在審核此案時,除了考量客觀情況外,亦有考慮客戶從小在美國長大,偷渡來美非她的過錯,批准其申請亦算是秉承多年仍沒有通過的“夢想法案”精神,讓屬於“無證兒童”的客戶透過現行法例正式申請合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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