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18
國籍:中國
受益人:沈女士
公司行業:外貿公司
中國公司:2013年成立,員工30人
美國公司:2017年8月在加州成立,員工0人
受益人職位:中國公司財務總監
本案難點:
• 沈女士在2014年設立過紐約公司申請L-1,並成功獲得一年簽證,但延期失敗;在第一家公司未關閉的情況下,又用另一家美國公司申請L-1,被質疑開公司的目的;
• 沈女士的B1/B2簽證2014年過期後一直不能得到續簽,無法前往美國租辦公室、開立銀行賬戶,中國公司的資金無法彙入加州公司;
• 由於紐約公司、加州公司和國內公司的關係複雜,移民局認定加州公司不屬於“New Office”新公司,要求提供美國公司的員工和經營資料;
• 沈女士在中國公司是財務總監,來美國公司擔任董事長,移民局認為她僅是部門經理不屬於中國公司高管,來美國也不足以勝任董事長一職。
背景簡介:
沈女士在國內開公司做出口貿易,2014年在美國紐約設立一家子公司,辦理L-1並獲得一年簽證。因公司發展不如預期,續簽遭拒,繼而回國繼續經營母公司。近幾年,隨著外貿生意不斷的擴大,沈女士認為時機成熟,便重新在美國加州設立一家新公司,重辦L-1簽證來美國拓展事業。 2018年1月,通過朋友介紹,沈女士找到了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希望我們能夠幫她重新獲得L-1簽證。我們認真為她準備了申請文件,於2018年6月遞件移民局。然而,因為沈女士曾申請過L-1,舊公司並未關閉,移民官對此提出質疑她重新開公司的目的,7月份發出補件通知,要求證明沈女士的managerial/executive職位,以及解釋在原有公司尚未關閉的情況下設立新公司的必要性,要求提供原公司的經營和員工資料。
成功關鍵:
新舊公司的界定:
- 定位不同:
針對移民官質疑新公司成立的必要性,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首先介紹了新舊公司商業運作模式的不同。原先的公司僅側重於建立在美國的批發和零售渠道,而新的公司除了擴展銷售市場外,還會更加註重產品本身的設計,力圖通過創新引領潮流。如果說原公司的設定,更像是一個物流倉庫,那麼新公司則是主打品牌設計。因此,沈女士有必要在美國加州成立一個全新的辦公室,招聘新人,以此來執行全新的商業發展戰略。
-起點不同:
接著,臧律師團隊在申請材料中也為沈女士做了合理的解釋,4年前她初次來美設立新公司的時候經驗不足,對環境也不了解,才導致了公司發展坎坷,L-1無法順利延期。針對這一次重新設立美國分公司,沈女士已前後積累了5年的經驗,吸取了原先失敗的教訓,付出了許多的心血來籌劃和預備,新公司的起點遠遠高於舊公司。為了向移民局證明這一點,我們也協助沈女士起草了完整的商業計劃書,涉及公司運營的方方面面,包括詳細的三年發展目標和方案。除此之外,經驗豐富的臧律師也指導沈女士成功的將舊公司關閉。這樣一來,移民局就無法再用舊公司的存在作為藉口,拒絕她的申請。
- 原公司的情況:
同時,臧律師團隊梳理了原紐約公司的情況,證明目前已處於停滯狀態無法再繼續經營,同時請沈女士的紐約當地律師清算關閉原公司,最終趕在RFE期限到來前將原公司完全關閉。最終讓移民局認同加州公司是新設立的公司。
臧律師點評:L-1申請中新舊公司的界定很重要。本案中,移民局認定加州公司不屬於“New Office”新公司,如果無法推翻這一點,必須以既有公司的標準來提供公司運營和員工資料,原紐約公司和加州公司都無法提供,這樣將輸掉這個L-1申請。因此我們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在論證加州公司屬於“New Office”這一點上。
財務總監的界定:
針對移民官質疑沈女士在中國母公司僅負責財務,相當於部門經理,不屬於公司高管,不擅長公司全面管理的錯誤認知,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協助她提交了多份來自中國公司的員工工作報告。無論是財務部的下屬員工,亦或是其它部門的員工,都需定期向沈女士匯報工作情況,沈女士也會根據匯報內容一一進行指導和回复。由此可見,財務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它如流通的管道一般,將各個部門融合在一起。不僅如此,文書團隊也進一步的論證,財務總監的工作不單單只是創建財務報告和預算報表,還要隨時跟進產品銷售收入,制定營銷策略,甚至改善客戶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產品退貨率等。因此,沈女士的確在國內公司擔任高管職位,全面監管公司運作的各個方面,財務和管理兩手抓,她的資歷與能力完全符合美國分公司董事長的要求。
臧律師點評:移民局經常質疑申請人的managerial/executive職位,認為國內工作達不到L-1高管標準,美國公司的申請職位也不屬於。以前僅提供在職證明、勞動合同、名片、薪資單、稅單等基本文件的做法已不能滿足移民局現在的審核標準。這也是為何很多L-1失敗在這一點上。
案件結果:
在經過充分的準備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於2018年9月遞交了補件材料,一周後便接到了移民局的批准通知。沈女士接到好消息後十分感謝我們為她的申請所作的一切努力,讓她終於在闊別3年後重新前往美國。 10月沈女士赴廣州領事館簽證,由於已做好充分準備,面簽過程十分順利,一周後收到簽證。接下來沈女士將帶著兒子前往美國開拓新事業。憑藉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專業的申請策略,沈女士的案件最終有驚無險,順利獲批。
對於很多曾經拿過L-1簽證,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需要重新遞交申請的人來說,第二次的申請會比第一次更加複雜。因為移民局極有可能會徹查為何初次拿到的簽證沒有延期的原因,以及更加仔細的衡量是否有批准第二次申請的必要性。如果您有意向重新申請L-1,建議先諮詢律師探討申請方案和可行性。專業實力過硬的律師團隊,能夠給出合理的解釋和強而有力的說服性材料,讓您的申請重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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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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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