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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事務所:《I-360家暴受害人移民申請成功個案》

11/09/2018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既是移民法亦是家庭法律師。近年華人家庭舉報家暴呈現上升趨勢。筆者處理爲數不少的家暴禁制令及I-360家暴受害人自辦移民個案。

剛剛筆者收到其中一個I-360申請獲批的通知,馬上知會客戶,筆者與客戶都十分慶幸辛苦努力的付出終於修成正果。



客戶來自中國大陸,用觀光簽證入境,後來女兒亦以留學身份(F-1簽證)來美。客戶遇人不淑,被美國公民酒後亂性借機强暴,但公民其後口口聲聲說愛她,并承諾與她結婚。客戶以爲對方是真心,就沒有及時報警。公民其後真的與客戶結婚,雖然嘴巴說會爲客戶申請結婚移民,卻一直沒有付諸行動。婚姻期間,公民經常酒後對客戶粗言穢語的斥責,又要客戶“滾回中國”。更甚者恐嚇客戶要殺死客戶的女兒。公民亦非忠誠丈夫,婚後仍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客戶接受不了如斯不堪的生活,在一次爭執后就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并向警局就曾被强暴報案。由於客戶是事後過了一段時間才報案,警局只作報備有人投案。客戶英語不佳,公民是美國人,在回應禁制令時找來兩個證人指控客戶結婚的目的純粹爲了申請綠卡,又否認對客戶有粗暴行爲。結果禁制令開庭後法官否決了客戶的申請。事後公民還在外州以騙婚理由提出婚姻無效的訴訟。客戶爲了女兒安全爲她辦了轉學申請。



首先,筆者建議客戶抗辯其丈夫在外州的婚姻無效申請,理由是丈夫不是外州居民,外州法庭沒有審判權。後來公民自動撤銷此婚姻無效申請。雙方在加州辦理離婚手續。

客戶的I-360沒有强而有力的客觀證據。她只有報案記錄,禁制令又失敗。家暴往往只有施暴者和受害人才知道事發真相。各執一詞,證人的誠信就變成了關鍵。筆者處理I-360案件就用“拍電影”的手法,把客戶的整個故事一點一滴的呈現,特別透過小事的細微描述,來襯托客戶所講的都是實話。筆者也會用客觀的證據去呈現施暴者的個性和行爲。這個案件沒有家暴檢控,更沒有警察報告,筆者就找來公民的同事證明看到公民酒醉及婚後與前女友仍有來往。公民事後經常到客戶家要求復合,又打無數電話給客戶。筆者就讓客戶在公民到她家樓下時拍照,也要客戶保存所有對方致電記錄。筆者利用這些客觀證據,加上客戶鄰居證明公民曾在客戶家門口外叫嚷騷擾。以及公民在外州申請婚姻無效,公民的嗜酒,分居后還跟蹤及騷擾行爲,更能反面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及呈現家暴存在的可信性。若公民是“壞蛋”,客戶供詞的可信性及可靠性就更高。客戶的女兒從未曾與公民共住,也非直接受害人。筆者在客戶申請包括其女兒,也爲女兒做單獨申請。

皇天不負有心人。I-360申請在2016年10月提交,2018年5月獲批。客戶與女兒就可以進一步申請綠卡了。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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