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性騷擾的新聞頻頻出現在各大新聞媒體上,名製作人Harvey Weinstein,天才老爹寇斯比,南加大的婦科醫生Dr.喬治,不管在社會上有名或沒名,不管在哪個行業裡,不分種族,這種事天天在發生。然而,時代不同了,以往那些暗地裏哭泣而敢怒不敢言的受害人如今都有勇氣站出來訴諸於司法,讓社會的正義將這些惡人繩之以法,這是世界文明的體現,也是媒體傳播的偉大功效之一。
頻繁的性騷擾案件也讓國稅局對其稅法的改變。在這之前許多案例是採用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來做私下的賠償以保護自身的隱私權。賠償金包括人體傷害和律師費用。之前的稅法允許加害人抵扣其付的費用,公司或個人層面。然而,新的稅法規定要抵扣費用的前提下,必須是不可以有NDA的存在。換句話說,加害人想面子和裡子都要,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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