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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華律師事務所:《家暴系列:家暴刑事保護令 vs.家暴禁制令》

01/22/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假設家暴受害人報警,警察拘捕對方后,檢控官決定檢控,案件在刑事法庭審理。家暴受害人通常會取得家暴刑事保護令(Criminal Protection Order- Domestic Violence ), 有效至案件結束。若被告罪成,保護令會延長至3年有效期。



加州刑事法的家暴罪行,主要有第243(E)(1) 條,對配偶/男女朋友/同居者施行襲擊(battery),屬輕罪(misdemeanor),若蓄意導致對方有嚴重傷害的是第273.5(A)條,屬重罪(felony)。讀者不要以爲“襲擊”一定要嚴重攻擊才算。Battery (襲擊)的法定解釋是未得對方同意的有害(harmful)或冒犯(offensive)的肢體接觸(physical contact)。動手打人固然是襲擊;蓄意向對方吐口水,或碰撞對方亦可算是襲擊。

不論家暴受害人有沒有報警,亦不論施暴者有沒有被檢控或罪成,任何人士若遭受家暴,或類似行爲,導致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或嚴重騷擾,可以在民事或家事法庭申請禁制令。若施暴者與申請人有家屬,或同居,或男女朋友關係,應該申請家暴禁制令(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沒有以上所説的關係,應該申請民事騷擾禁制令(Civil Harassment Restraining Order )。禁制令的長短由法官裁定,筆者曾辦理的個案中,禁制令最短的有半年,長一點的有1年,最長的是3年。法律容許最長的家暴禁制令是5年。



家暴刑事保護令,家暴禁制令,或民事騷擾禁制令,有兩大元素:
1) 對方不得騷擾,跟蹤,威脅或者攻擊,亦不可以聯絡(包括電話,簡訊,電郵等)受保護人。
2) 對方不能靠近(通常是100碼)受保護人,包括其住所,工作地點,汽車,學校。
  • 如果家暴者及受害人同居,可要求法庭命令對方遷出住所。
  • 如果雙方育有小孩,可要求法庭作出小孩撫養權及撫養費的命令。
  • 如果有婚姻關係,可要求法庭命令對方支付贍養費。
  • 如果受害人有需要繼續使用施暴者名下的汽車或者房屋,亦可向法庭申請。
家暴受害人取得保護令/禁制令之後,與雙方和好如初,希望撤銷禁令,可以嗎?

如果是刑事保護令,法官可以按案情而定。但刑事與民事不同,前者是政府對犯事者作出檢控,即使受害人不欲施暴者被檢控,亦沒有權力撤銷案件。後者是民間糾紛,可以要求撤銷案件。

 筆者曾受刑事保護令的受害人委托,要求法院撤銷保護令,讓雙方可搬回一起居住。法官考慮家暴情況不算嚴重,初步允許施暴者可以與客戶作簡短接觸,等待刑事案件中的發展(例如施暴者是否完成52周的防止家暴課程)再決定會否撤銷保護令。另一宗個案由於家暴情況十分嚴重,即使受害人向法庭表示希望不要保護令,檢控官積極反對撤銷,法官亦不同意。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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