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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新政策:計算 F, J, M 簽證者的逾期居留時間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2/18/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2018年5月移民局提出新政策來計算F, J, M 簽證者的逾期居留時間。F指學生簽證;J指交換學者簽證;M指職訓學生簽證。此項新政策在2018年8月9日起生效。以下是新舊政策的比較:

舊政策:F,J,M簽證持有人, 要被移民局或移民法庭正式認定其違反居留條件(例如沒有全職上課,或非法打工等),才開始計算逾期居留時間。



新政策:逾期居留時間由違反居留條件起計算。新政策生效前若違反居留條件,逾期居留時間從政策生效日起, 即2018年8月9日起計算。

舉例來說,若F1學生在某年某月某日開始沒有全職上課(full-time student), 即使移民局在事隔一段時間才發現及正式確認其違反居留條件,此學生的逾期居留時間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計算,而非被發現及正式確認起計算。新政策生效前若違反居留條件,逾期居留時間從政策生效日起, 即2018年8月9日起計算。
此新政策關乎另一項移民法例: 若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 180天而離境,三年內不得入境;若非法居留一年或以上, 則10年不得入境。



此項新政策的余波未了。在2018年10月23日一所大學向聯邦法院挑戰移民局的新政策,并要求法院命令移民局暫緩執行。移民局在2019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請,要求法院撤消原告的申請。

讀者要注意:直至法院頒下命令禁止執行新政策, 移民局會繼續執行生效的政策。所以,若讀者有逾期居留問題,必須諮詢專業律師, 才決定應否離境,否則有可能會觸犯三年或10年不得入境的法規。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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