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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系列文章之四:如何形成L-1跨國公司關係?|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03/25/2019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來美國投資,2015年中國對美國非金融類的直接投資達到83.9億美元,大幅增長60.1%。對同時在美國及中國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而言,L-1A簽證是一種很有價值的工具。取得L-1A簽證也為申請EB-1C綠卡提供了一條方便之路。隨著中美跨國企業增多,以及中國申請人的排期問題,不少中國企業的高管在了解L-1A簽證。
 
面對市面上各種L-1信息,如何篩選、去偽存真、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鑑於越來越多的朋友在詢問L-1,Tsang & Associates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臧迪凱律師與陳婕律師和各位分享L-1辦理經驗。臧律師團隊曾成功辦理過:10人的母公司申辦L-1、母公司不足兩年申請L-1、美國公司零員工延期、2人小公司延期L-1、簽證曾被撤銷的90後高管獲L-1等多起疑難案例。


 
L-1基本上有3種方式來建立跨國公司:
1. 母子關係,最是最常見的。不管是美國公司買一個中國公司,把那邊的經理調派過來,或者是中國公司是一個母公司,在美國成立一家公司或買一家公司,把中國公司的經理調派到美國,這是第一種。
 
2. 一個自然人或一個集團,擁有兩邊的公司,形成一個三角形。這個集團或這個個人擁有中國公司,在美國再成立另外一個公司,然後自己把自己調派過來,這也是一種模式,並不是母子關係。
 
3. 顧問公司。歐洲,美國比較流行,東南亞比較不流行顧問公司。你是一個比較大的顧問公司,全世界都有,你需要把你的經理調派到另外一個國家來幫你的客戶來管理,這個也是顧問公司。所以這也是一種模式。
 
其實中國公司當母公司,在美國沒有公司,成立後過來,這是最常見的。另外一種形式,是我們的客人會跟我們講,他們美國公司已經找到一個好工作了,是朋友的公司,或者是他自己理想的公司,他可以全部買,但是自己在中國沒有公司,或者是沒有人派他過來,那樣子的情況下常常是他在中國成立一家公司,然後下面有幾個員工,在那邊做,做完一年,兩年的時候,美國公司把他買下來,自己調派過來,然後那邊的員工也過來,或者是瓦解。這種模式常常也看的到。基本上這樣的情況就符合L-1A。
 
從L-1和綠卡上面來講,不管是以個人名義來投資,還是以中國公司名義來投資,其實差別不大。只要滿足構成合格的跨國公司關係就可以了。只是從中國這個角度來講,如果是公司對外投資,要遵守企業對外投資法案。如果是上海一家公司來美國成立的話,他會需要向上海市的發改委,商務委來備案,備案通知下來之後,再辦理外匯,出入境管理,還有稅收方面的手續。相對前置的一個時間會比較長。
 
如果是個人對外投資,雖然不需要辦理這樣子的手續,但是會有一個外匯管制的問題,也就是說你的投資款如何匯到美國,傳統的方式可能就是靠親戚朋友每個人來匯出。但是因為現在外匯管理有一個縮緊的趨勢,所以這個部分是要注意的。那當然如果你境外已經有資金,也可以直接匯到美國。


 
稅收方面,可能會有一些區別。企業對外投資,一個所得稅確認,還有一個稅收抵免。個人的話,個人境外所得,一個管理辦法。如果是美國公司方面,個人投資將來公司解散之後,錢是回到你個人賬戶。如果是公司投資,需要返還到中國公司。稅務部分,我們會專門請會計師做一個專題。
 
除了設立公司,還有併購公司。併購的好處當然就是公司已經存在了,人工已經存在了,市場也下來了,知道每個月可以賺多少錢,然後也符合L-1A的條件,甚至EB-1C綠卡的條件。所以派過來可以直接申請L-1A,一次就拿3年,不是1年,然後直接申請綠卡。所以這個當然是好處。
 
併購公司的一個風險,不用多說了。你買一家公司,結果一買下來,之後有一堆訴訟,被IRS來調查稅務漏稅,或者是一大堆其他的員工來告訴,或者是員工全部都離開了。結果是你買了一個空殼子。所以這個風險當然存在。
 
我們看最常發生的事情,是L-1A之前,母子關係大概已經存在了,是一個配合partnership,中國公司跟美國公司已經有配合,雖然不是母子關係,但是要來的時候,就把美國的這個partner直接買下來,然後調派過來來管理。這是最常最常看見的。
 
通常就是一個公司,中國公司是一個商場,然後把美國的銷售買下來。另外一種就是親朋好友在美國公司也有一家公司,可能是沒有關係,可能是有互補的一個關係,他們想要擴張,你就把他們買下來。當然完全的相信,所以可以直接做。
 
但要是這兩個都沒有的話,那就是找中介。中介他們的義務就是幫你買到一個你理想的公司。在美國有非常非常多這一類的中介。他們是要了解你的L-1A的需求,EB-1C的需求,你的金額,員工需不需要留下來,這個轉接的過程是一個1個月,3個月,3年,然後你來了,你需要擔任一個高管的職位,你的薪水需要多少。他們了解這些之後,幫你找公司。再來做盡職調查,然后買下這個公司。
 
新設公司跟購買公司,從時間流程上面來講:
1. 新設公司首次只給1年的停留期,你馬上會面臨延期的問題。
 
2. 購買一個已經成熟的公司,第一次就給你3年時間,所以沒有延期的壓力,後續你可以從容的辦理L-1轉綠卡這些手續。
 
申辦流程上面來講,新設公司肯定是最快的。我們之前有講過,從成立一家公司到你全家L-1/L-2進來,只需要3個月時間就可以完成。如果你要購買一家公司,前期的風險還是滿大的,從盡職調查,還有尋找標的公司,其實花費相當多的精力,有可能從6個月到1年半不等。
 
像這種情況會需要看你全家來美國的一個時間計劃,比如,現在是已經9月了,你1月份就要來,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是要選擇新設公司。先拿到1年的L-1進來,進來之後再考察,尋找合適的公司,買來之後然後解決你將來一個延期的問題。這種就是兩種方式做一個結合,這是通常的辦法。
 
針對L-1簽證問題,我們後續文章還會再介紹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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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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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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