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個體戶(sole-proprietorship)做生意除了風險高之外,還要支付雙重稅。許多人不了解這個雙重稅的頑固個性就宛如在海外工作還要付加州州稅一樣的道理,沒有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結果就是多付稅。
首先,夫妻可獨立其擁有的房地產。可能的話,最好在結婚前就已各自擁有,否則譬如在加州夫妻財產共有州,效果只有一半。把房地產租借給個體戶的配偶,以付房租的方式來增加其費用,以減低雙重稅的負擔。記得,除了房地產權和貸款人必須是同一個人之外,租金費用也必須是合理的。第二,可雇用其配偶以增加費用,但配偶必須實實在在有提供其服務價值。 最後,以兩年為計畫,購買生財工具,進行一次性的折舊費用。
讀者假如不是一時的權宜之計,我們建議還是成立一家公司由法人來承擔風險以及節稅為上策。我們提供成立公司的服務,並且接受微信支付/支付寶,讓您自由穿越於外匯管制的城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