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簡體 商家登錄

偷渡者如何用I-601A申請移民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4/16/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在前一篇文章介紹為一位出生不久就被母親帶同由墨西哥偷渡來美,在美國長大的尋夢人(Dreamer),在2017年底申請I-601A,2018年 9月就獲得批凖。筆者同時亦爲她的母親申請,但并沒有同時獲得批文。筆者一直擔心是否母親不會獲批。幸好再等了數月, 在2018結束前收到批准書,終於放下心頭大石。 

母親的丈夫, 小孩的父親是綠卡人士。筆者在2016年9月先為他們提出I-130親屬移民,等候一年批准之後再提交I-601A申請,豁免他們非法居留的違法行爲(Unlawful Presence)。綠卡人士申請配偶及未滿21嵗的子女,是須要排期等配額。由於I-130及I-601A申請等候了超過兩年, I-601A獲批時排期亦到。母女倆都可以接著申請移民簽證。女兒在墨西哥出世,所以須要前往墨西哥面簽,而母親在中國大陸出世。所以將會在廣州美領館面簽。I-601A的主要條件是證明綠卡申請人的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



筆者的客戶雖然移民來美多年,但由於終日在餐館工作,不諳英語,亦毫無社交活動, 每年報稅都勉強超越貧窮綫。所以要證明極度困難實在十分有難度。筆者利用他曾入醫院的記錄,亦借用在美國出生的次女,强調若母女倆不能留在美國生活,一家四口會被拆散,父親一人將無法獨力撫養次女。

辦理I-601A,就是要爲客戶搜羅所有一切可以增加同情的原素,然後加以發揮,希望能感動及信服移民官申請符合法律下的“極度困難”的要求。慶幸母女倆的合法移民夢在等候10多年後終於可以實現了。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outlook.com

把此文章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