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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60 被家暴人士自辦綠卡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4/16/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2018年結束前,筆者收到爲客戶及其小孩申請I-360 的批准書。案件從2016年底申請至獲批足足等了兩年。等候期間客戶心情忐忑不安,卻在聖誕節收到最佳禮物。

客戶是F-1留學生,她的小孩後來用觀光簽證入境。客戶與綠卡人士結婚後,遭丈夫粗暴對待。在一次爭執中丈夫動手,由於吵閙聲音厲害, 鄰居報警,丈夫被刑事檢控,客戶被傳召作證,丈夫家暴罪成,而客戶亦取得3年的保護令。筆者為客戶的小孩作獨立申請,為小孩多增一個機會。小孩申請的理由是客戶丈夫經常責打小孩,小孩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I-360的重點固然是家暴或虐待或殘酷行爲,但亦要證明客戶與丈夫存在真實婚姻關係。這部分的提證有點類似I-751條件“婚姻”綠卡轉永久綠卡申請。

I-360申請人亦須證明自己在過去三年的品德良好,例如沒有犯罪。由於客戶來美只有兩年,所以除了提交客戶所居城市的沒有犯罪記錄的證明書(Police clearance)之外,還要提供來美囯前在大陸居住時的中國政府簽發的無犯罪記錄書。

客戶及她的小孩的I-360均獲批,並同時取得移民局簽發的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但由於客戶的丈夫只是綠卡人士而非美國公民,客戶仍要等待排期到才可以申請綠卡。I-360的作用只是代替I-130親屬移民(由綠卡人士或公民為親屬申請移民)。其他法律條件不變。由於綠卡人士申請配偶(2A類別)須要等排期,所以客戶亦須要等排期。近期這2A類別排期都是兩年以上。好消息是客戶的I-360等了兩年,排期亦即將到,很快就可以與她的小孩申請綠卡(Adjustment of  Statu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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