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以下的情况… 您是上百位员工的制造业老板,您公司的工厂与仓库在某天突然被几十位移民局调查员用黄色胶带包围,多台警车挡住前后门,主流新闻的记者们围绕着公司做转播,而您被调查员们压制在公司外面看着他们翻箱倒柜收集资料、询问在公司内的员工有关合法工作身分的问题。以上是移民局抽查非法员工可能的情景。
美国是个移民大国,每年吸引成千上万的合法移民与签证人士赴美工作。因为美国的多数优点,它也吸引多数非法移民– 从非法偷渡到逾期居留,许多民间和政府单位预计非法人口约十一万人,而移民局在奥巴马总统启动的「DACA 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手续」也已经发行了至少八十万张暂时性合法工作卡给无身分的年轻人。在美国没有身分的人口是无法精准计算,但是此数字一定是很惊人的,聘用到非法员工的可能性也是依定存在的。
依据美国移民法,工作的定义是有经由付出而得到任何报酬的动作,如:薪资、食居、个人成就、等。这种定义的确很广泛。任何海外人士想在美国工作的话,就需要先办理好可工作的身份,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工作身分有很多种类,几乎每种工作身分都是经过雇主申请。如果雇主希望聘用海外人士在公司工作,移民法要求此员工必须持有合法的工作身分才能够任职。
以下是常见触犯合法工作身分的类别:
- 海外公司外派人员以旅游或商业考察方式进入美国为美国的分公司或合作企业服务
- 美国雇主聘用没有工作身分的国际学生
- 美国雇主经由合法流程聘用了国际人士但工作内容和待遇低于移民局批准申请书上所声明的条件
- 美国雇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聘用了无身分或利用假身分工作的员工
为了确保国安,美国国土安全局允许移民局的各种政府单位执行不同种的抽查与临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可以上府抽查美国雇主申请的工作签证,海关(CBP) 在美国领土一百英里之内有如像经由机场入境美国检查的同等执行权,移民与海关执法局( ICE) 调查且强制移民法。这些单位会分享资讯,也有可能会同步进行调查,确保任何在执行调查的单位都能够有合法管辖权。就以管辖权来说,USCIS 能够调查任何有在美国境内申请过移民福利的案件,CBP的领土一百英里之内管辖权涵盖了约三分之二的全美国人口,而ICE 的管辖权涵盖任何美国境内有犯规移民法的动作。近几年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移民局抽查,而且此趋势应该会更加成长。
通常雇主会面对的抽查方式是 USCIS 调查员上府要求雇主提供资料,不过调查员都必须先提出身分凭据。如果雇主有为了员工而申请工作身分,那雇主应该随时都准备好申请案件的「公访档案」。公访档案内应该要有员工的职位与薪资讯息、劳工局的薪资审核、与申请工作身分的案件细节。调查员也有权利能够参访工作范围,也可以当场简单面试雇主负责人与受雇的海外人士。常见到因为抽查而产生问题的原点是雇主没有充分准备或更新公访档案,或是一开始接触调查员的公司员工没有被受训过该如何应付被抽查的情况。
ICE 或 CBP 的调查方式有点不同。被抽查的雇主可能没有办理过任何 USCIS 的申请,但是可能经由密告或政府内部调查,让移民局认为雇主可能聘用了非法员工,而产生出来的 ICE 或 CBP 上府可能性。好如 USCIS,调查员都必须先提出身分凭据,并且可要求公司提供人事部的员工资料,最关键的资料是 「I-9 雇用资格核查表」。针对 I-9 雇用资格核查表,联邦法律要求每位雇主都必须验证新员工的身份和工作许可,雇主也需要保留员工的表格好与政府机构共享。
除此之外,联邦政府也在 1996 年开始推行 「E-Verify 线上雇用查证」,用来对照 I-9表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和社会安全局 (SSA) 的纪录进行比对。美国已经要求全部联邦政府的供应商与政府单位使用,许多郡政府和城市政府也开始强制雇主必须要使用 E-Verify ,其余地区则可自愿参与。
当 ICE 上府时,雇主必须要有心理准备 ICE 调查员可能已经掌握公司有聘用到非法员工。不管知情或不知情,本人建议在被调查的第一时间联络公司的移民律师与劳法律师,并且提供公司的 I-9 雇用资格核查表与公访档案给律师。 ICE 调查员有可能会直接要求全部员工都聚集在一个办公的地方,并且以自首的方式给员工们机会诚实答覆自己是否持有合法工作的身分。自首不是合法劳工的员工们通常会直接被 ICE 押回处理中心做更深入的调查,其余的员工会与雇主和律师们和对员工合法工作的证据。这种审问的流程很压迫且不舒服,但是有先前准备会能够减短调查的时间,避免当下的问题与事后可能产生出来的罚款和刑事风险。
面对抽查最好的方案就是聘用能够合法工作的员工,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如USCIS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工作身分申请内容,建立公访档案,执行I-9 雇用资格核查表,与参加E-Verify 线上雇用查证。许多以上的档案都是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或劳法律师能够帮助雇主建立的,可以流程化让公司的人事部更容易上手操作且定期更新。同时,每当移民局的不同政府单位上府抽查时,最好能够提供审核员移民律师的联络方式,且在第一时间能够告知移民律师当时的细节。雇主与员工最好不要在没有被移民律师陪同或受过训练时自行回答太多问题,尤其是针对工作内容与工作性质的答覆,因为平常人的叙述与见解可能会与当时案件申请时技术性的叙述有落差。
对雇主的总结就是:聘用合法员工、保持完整雇员资料、提供员工和人事部足够的培训、与有长期配合的专业移民律师与劳法律师。
陈律师Danny Chen 出生于新竹,在台北和加拿大温哥华受教育,法律系毕业于密西根州立大学,代表多数移民家庭与国际企业赴美发展,主要帮助策画赴美签证与入境后保持合法身分的规划。陈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公会 AILA」的资深讲师,美国法院的「移民法专家证人 Expert Witness」,也是台湾科技部受聘的美国法律顾问。
绿枫法律集团-陈启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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