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簡體 商家登錄

離婚好聚好散,減低對孩子的傷害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5/23/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夫婦離婚的原因各有不同,不管誰提出離婚, 亦不管是誰的錯, 離婚絕對是不愉快的,甚至是痛苦萬分。若有小孩,離婚更會導致小孩失去完整家庭的快樂。若死硬不離婚,但夫妻在家裡形同陌路,甚至對待對方如同死敵,小孩雖然有個表面完整家庭,但實則是活在破碎家庭的不幸小孩,傷害可能更大。


夫婦離婚,除了面對感情破裂的悲憤,亦要處理現實的財產債務分配問題,甚至誰要付多少贍養費的爭議。若有小孩,還要處理小孩撫養權及分配住宿時間等頭痛問題。無論面對多少難題,若夫婦持着“好聚好散”的態度去解決這些難題,必定能減低對小孩的傷害。
筆者辦案經驗中,發現小孩面對父母離婚時有不同程度不同層面的負面情緒:

1) 自責地認為是自己的錯失,導致父母離婚。
2) 封閉自己,對父母的離婚視若無睹,不聞不問,採取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駝鳥政策。
3) 在學校表現反常,甚至對同學老師做出粗暴的反叛行為。
4) 在學校成績一落千丈,甚至逃避不回學校上課。
5) 身體出現毛病,例如頭痛肚痛,或自殘身體發泄。
6) 在父母夾縫中作“兩面”人,左右逢迎。在父親面前討好父親;在母親面前又另一個模樣,討好母親。
7) 痛恨自己認為是過錯一方的父親或母親,例如一方有婚外情。

在離婚官司中爭奪小孩撫養權,假如法官認為要保護小孩的權益,會委任小孩律師,或命令專家為小孩撫養權作專業評估,亦會命令父母報讀家長課程。

客戶經常向筆者提問:如何在離婚官司中獲勝。筆者的客觀答案是離婚的本質屬兩敗俱傷,最理智的做法是好聚好散,減低傷害,對自己,對方,尤其小孩。理性的妥協絕對不是認輸,而是保護父母離婚中受傷的小孩的最佳良方。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outlook.com>

把此文章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