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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51 條件綠卡轉正的問題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6/13/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最近接觸兩宗I-751條件綠卡轉正的棘手案件。

第一宗是夫婦倆被移民局約談,而且是被分開面談。面談後過了一段時間,客戶收到移民局的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打算否決I-751 申請通知書。客戶委託筆者準備反駁陳情書。

第二宗亦是夫婦倆被移民局約談。約談前夫婦來諮詢筆者。客戶認爲沒有需要委托筆者陪同面談,亦沒有按筆者建議找專業翻譯而是找同事翻譯。面談後當天移民官給予客戶 “Request for Evidence” 補件通知,但沒有具體指明,衹是很廣泛地說任何證明真實婚姻的材料。客戶坦誠面談不理想,夫婦倆被分開面談,很多答案有出入。移民官會听中文,不滿翻譯沒有準確翻譯。



這兩宗案件出了什麼錯呢?依筆者分析,兩個案有以下共通問題:
1) 客戶夫婦太有自信,認為婚姻是真實的,怕什麼,按照事實回答就是。
筆者評語:面談等同考試,必須作充分準備。若毫無準備,考試結果一般不會理想。面談的準備除了事實狀況,更重要的是思想準備,事前應了解面談的流程及可能預見的狀況,例如可能回被分開面談。
2) 客戶夫婦警覺性不足,沒有察覺面談的原因及重要性。
筆者評語:提交I-751 申請後若超過正常的審核時間,甚至曾被要求補件,若再被通知面談,就是一個嚴重警號,表示移民局對客戶的婚姻關係存有懷疑。


3) 有些客戶夫婦自作聰明,在面談時編造他們認為的“理想”答案。
筆者評語:面談最忌編造答案,雙方的答案一定不一致。即使沒有編造答案,每人理解問題亦未必一樣,除非夫婦倆心有靈犀,否則雙方的答案亦可能因為不同理解而不一致。
4) 客戶一開始就走錯路,在申請I-751 時衹按網上資訊提交申請,或找事務所代辦。有些客戶甚至沒有把申請材料備份留用。
筆者評語:網上資訊衹能用作參考。猶如病理,病人不能單靠網上資訊醫治自己的病。法理亦如是,每個案情都有獨特之處,而網上資訊衹能粗略概括情況。筆者亦發現很多客戶衹從量化角度提供證據,但忽略了證據的實質份量。譬如共同銀行戶口資料,若交易不多或衹是一方使用,這類證據反而對案件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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