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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如何领养海外孤儿(二) |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07/09/2019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三、中国大陆受理外国人的收养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现在负责受理外国人提交的收养申请。中国官员要求所有的申请必须寄到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民政部。美国公民收养中国小孩的操作很容易成功,困难不大。所有的收养程序都由在北京的中国收养中心(CCCWA)进行处理。只有持《中国收养公证书》的小孩能够获得中国护照,并且获得中国主管机构的出入境许可。只有在发放《中国收养公证书》以后才能发放美国移民签证。


 
注意:如果收养不是按照该国的法律进行,那么这个小孩就不符合移民利益(immigration benefits)的资格。也就是说,不通过CCCWA进行的收养会使你负上违反中国法律的责任,并且会阻止你为这个孩子获取移民利益。
 
在中国,在未通过CCCWA的推荐程序(referral process)的情况下,不允许外国公民预先确定和/或收养小孩。中国政府也不允许孤儿离开中国而在美国被收养。因此,在中国收养的美国公民需要先提交I-600A开始海外收养程序。
 
1.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的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a.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b.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c. 年满30周岁; 
d. 有配偶者收养孤儿,须夫妻共同同意收养;
e.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 被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3.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首先,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需要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需要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第二,外国收养人来华后,需要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收养人愿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双方同意建立收养关系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收养登记机关各收存一份。
 
第三,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要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时,外国收养人应当按规定填写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关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需要缴纳的费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中国境内办理收养有关事项,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缴纳服务费;以及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以及交纳办理护照、公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四、养父母为孤儿提交移民申请
1. 若预先申请已被批准,那么孤儿移民申请则向批准预先申请的移民局地方办事处,或是在海外小孩居住国的移民局海外办事处提交(如果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人在海外)。

2. 若在预先申请未决期间提交孤儿移民申请,则需要把申请提交到预先申请未决的移民局地方办事处。
 
3. 孤儿移民申请不能由别人代理提交。
 
注意:只有在预先申请已经被批准后提交孤儿移民申请,而且申请人在海外提交申请,并且在小孩的居住国没有移民局海外办事处,孤儿移民申请才能被提交到美国领事馆。因为同一个领事馆也能够办理小孩的移民签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能够加速小孩移民签证的办理。
 
以非移民身份入境:
若小孩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是非法居留美国,那么他/她不能取得孤儿身份。

领事馆官员被告知,警告那些为孤儿办理非移民签证的收养者,因为移民法规定,若孤儿已在美国境内,那么孤儿移民申请不可能被批准,小孩也不能合法调整身份。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小孩最终会失去身份。另外,许多州的社会服务部也不会批准收养非移民身份的小孩,因此,身为美国公民的收养者不能把小孩当成“养子女”而获得相应的权益。


 
五、海外孤儿调查
1. 目的
当为收养的孤儿向美国领事馆或是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时,对海外孤儿的调查作为通常程序的一部份将会展开。该调查由国务院的领事馆官员或是移民官员,或是移民局海外办事处的官员组织进行。
 
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
*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要求,该小孩是孤儿;
* 该小孩没有收养孤儿移民申请中未提及的疾病以及残疾。
 
2. 关于孤儿的问题
若出现小孩并不符合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孤儿的情况,移民局将会发出有意撤回已通过的孤儿移民申请的通知。当申请者收到该通知,他/她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来对该撤回进行反驳。
 
3. 疾病或是残疾
若发现该小孩有收养孤儿移民申请中未提及的疾病以及残疾,申请人及其配偶(若申请人已婚)必须向提交申请的移民局或是美国大使馆或是领事馆提供关于体检的详细情况。
 
申请人及其配偶(若申请人已婚)需要决定他们是否依然要带该小孩移民美国。若收养人依然要带小孩进入美国,则需要仔细考虑小孩是否允许进入美国。一些疾病是禁止入境的,例如小孩患有传染疾病。若有某些特定情况,大多数的禁止入境可以被豁免。收养人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小孩的疾病或残疾是可以入境。若属于不可入境的情况,收养人将获知该小孩如何才能合法入境。

4. 诈骗行为
收养人必须小心提防诈骗收养行为,以及有该行为的机构及个人。收养人应该从正规的收养途径进行收养,并且确定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的。

移民局发现有些外国小孩是被其亲生父母卖给别人而被收养的。而且伪造相关材料使小孩符合收养孤儿的申请要求的情况依然有存在。

有些肆无忌惮的个人或机构委托人自夸有一条快速,便宜且容易的途径来收养小孩,收养人支付了昂贵的费用,但是却没有收养到小孩,或是收养了不健康的小孩,或是因欺诈法案而被起诉。

当移民局有理由相信该孤儿移民申请有欺诈行为时,海外孤儿调查将会在申请被批准前进行。尽管调查会尽快完成,但这也会延长申请审核的时间。移民局会尽全力调查该收养孤儿移民申请是否涉及欺诈行为。另外,该调查也是移民局对收养人提供的一种服务,避免了由于收养不合法带给收养人的巨大伤害。


 
六、孤儿移民领事馆面谈
在移民美国之前,移民申请人都必须参加签证面谈。在面谈中,领事馆官员的主要用意是查看你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完备、是否有公共负担问题、是否属于禁止入境的类别,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签发移民签证。
 
ACIVU(Adopted Children Immigrant Visa Unit)是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收养子女移民签证部。美国规定收养者收到的最初包裹里的信息在签证面谈时会被使用,这些档有利于被收养的小孩更容易移民美国。收养人应该带好已填写完整的文件,还有护照和新近收养的小孩去ACIVU。

七、孤儿的公民身份
大约70%的美国公民收养的小孩都使用IR-3签证,IR-3签证适用于那些在海外完成的收养程序。
 
2000年立法规定,若满足相关要求,允许在海外出生的小孩,包括收养的小孩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该法律从2001年2月27日起开始生效。在该法律规定下,大多数被美国公民收养的外国小孩在他们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时,将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以前,养父母必须要为其收养的外国小孩申请归化入籍,而且要在移民局批准申请后,小孩才能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而申请的延期又会导致收养的小孩被驱逐出境。2000年的法律永久地保护了美国公民的养子女免遭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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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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