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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受託人在開庭之前明確要求撤回對抗

07/29/2019     楊清泉律師事務所

客戶是一家外國公司,一直為一家CA公司提供了8年的開放賬戶商品。 客戶向CA公司購買了2百萬美元的信貸額度。 CA公司輸了重大訴訟,被迫申請破產,欠客戶$ 300K。 第七章受託人向客戶提出$ 80K美元的對手投訴,代表CA公司在CA客戶申請破產的90天前向客戶提供優惠付款。 根據破產法,受託人可以從客戶那裡要回80K美元; 除非客戶可以證明“new or contemporaneous value”是由客戶給予,為80,000美元。



對客戶的這個對手案件除了傷害之外還增加了侮辱。 客戶已經被CA公司欠300,000美元,這裡的受託人想要獲得在CA公司提交BK前90天向客戶支付的80,000美元。 這就像一個恐怖故事。 這肯定會推動北韓讓微型核彈的導彈飛越太平洋,進入第七章受託人的辦公室,不是嗎?

“THE LORD IS NEAR TO ALL WHO CALL ON HIM, TO ALL WHO CALL ON HIM IN TRUTH.” PSALM 145:18

我這個月都準備好出庭了,在給予所有客戶的證據給受託人的律師證明客戶確實在CA公司提交給BK之前90天,確實為CA公司提供“new or contemporaneous value”。 但是我剛剛收到律師的建議,受託人現在願意撤銷對客戶的對手投訴。 對客戶和我自己來說,這是個好消息。 我當然希望北韓的情況就像我客戶的情況一樣有利。 我祈禱冷靜的頭腦勝利,戰爭的狗不鬆繩。

如果你需要債務減免,請預約找我。 我會親自分析你的情況。

“凡求告耶和華的, 就是誠心求告他的, 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PSALM 145:18
(所有翻譯以英文為準)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多年。楊清泉律師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數千個案件,其中包括海外公司。楊清泉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 Angie,芭芭拉或 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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