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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USPTO美國商標申請表最新變化 | 李荻律師事務所

08/06/2019     李荻律師事務所

我們律所在上個月曾發過一篇美國商標局新提案成定局的文章。從今年8月3日起,所有外國(foreign-domiciled)商標申請人、商標註冊人以及在商標訴訟及商標上訴程序中的當事人,都必須由美國持照律師代理。 8月3日已過,USPTO是否對商標申請的過程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化?下面我們就以美國商標局的TEAS PLUS網上申請表為例,著重跟各位講解一下。

首先,如下圖所示,在網上申請的初始頁面,商標局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是否由律師來提交本申請?” 並在問題的下方特別添加了新的提示,再次提醒所有外國的申請人或商標所有人,必須由美國持照律師代理其商標申請及後續的相關程序。

如果上圖中的問題回答No,即沒有律師代理,並且在後續填寫商標所有人信息的頁面中填寫了美國境外的公司及聯繫地址,申請將無法往下進行。商標局會給出下圖紅色方框中的錯誤信息:


由此可見,如果商標的申請者是美國境外的公司或個人,就必須由美國律師代理該申請,並在申請表中提供律師的相關信息。所以對於所有美國境外的申請人,第一題的回答只能是Yes。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標局在申請人地址一欄,用紅色字體著重強調所在地"Domicle"一詞的含義:[indicate address of permanent legal residence (for individual) or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for entity). ] 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為個人,需填寫其主要永久居住地(permanent legal residence)作為地址。中國公民需填寫其在中國的地址,如果是綠卡持有人,可填寫在美國的地址。申請者如果是中國公司的話,需填寫其主要經營地點的地址(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如果公司主要經營地(如公司總部)在美國,則需填寫美國地址。


到了填寫代理律師信息的頁面時,商標局新加了"Bar Membership"這一欄,即律師執照信息。申請人的代理律師需提供其獲得執照的年份、頒發執照的州以及執照號碼。如下圖:


除了上述幾點不同之外,商標申請表的內容跟之前並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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