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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B1 / B2轉換F1身份的成敗關鍵 - 如何銜接兩種身份 |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08/08/2019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這篇文章主要是針對以B1 / B2身份進入美國,之後在美國申請轉換F1身份的規定。關於B1 / B2簽證的延期,可以參考我們張大欽律師事務所的另一篇博客文章“關於B2簽證在美停留期限以及申請延期“。



B1 / B2身份進入美國之後,需要等待90日後才能申請變更身份,遞交I-539申請表。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後的90天內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則移民局將假設該外國人在入境時存在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 90天后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移民局一般不會認為有欺詐嫌疑。
此外,移民局可以在課程開始日期前30天批准將狀態請求更改為F-1學生。這個所謂的“30天規則”源於8CFR§214.2(f)(5)(i),其中規定“[ a] n F-1學生可以在最多30天之前被錄取表格。“根據這一法律框架,適當提交了向F-1變更身份的申請,並且如果申請人在申請之日持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且當前狀態結束與請求之間的差距,則可以批准申請。



移民局在2017年4月5日針對B1 / B2變更F1 / M1身份的申請發布了公告,強調了I-60的開課日和有效的I-94之間的間隔不能超過30日,即是對上述條文的闡述。由於移民局審理緩慢,很多時候,原先要求的開學時間已過,移民局還沒有批准案子。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可能會在SEVIS系統裡面更新I-20的開學時間,如果這個新的開學時間離最初的B2身份失效時間(I-94到期日)超過30日,這時候,申請人應該提交一個I-539申請延長B2身份(延長I-94的有效日)來,來銜接I-20的開課日和I-94間的空窗期。在遞遞了I-539申請後,縱使I-94失效,也可以留在美國等待審查結果,這一個時間稱為授權逗留,但是由於F1 / M1有關I-20​​的30日規定,所以必須要做身份延期來符合這一規定。在2017年4月5日的公告後,移民局發出了大量的補件通知,也導致許多不了解此一規定的申請被拒。

移民局在2018年2月6日針對2017年4月5日的公告做了修正,原先是針對B1 / B2改F1學生身份需要維持有效身份,擴大到了所有非移民簽證改F1學生身份者,都須要遵守這個I-20的30日規定。



在移民局審理期間,申請人依照I-20上的開課日期到學校上課,學校依照規定,在I-20開課日後的60天內,必須要把I-20延到下個開課日,而申請人必須要維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直到最新開課日的30天內。(請參考張大欽律師事務所的的另一篇文章:B1 / B2轉換F1 / M1期間需要維持身分的合法性)
依照移民局的審理進度,2019年1月時變更F1身份的審理時間是8.5-10.5個月,2月的審理進度推進到5-7個月,但是由於每一次的B1 / B2延期申請只能要求6個月的延期,所以在F1核准前,申請人就可能需要遞交一個以上(或多個)的非移民簽證延期來維持其他的非移民身份。

移民局在2019年2月11日針對I-539申請發佈公告,即將在3月11日做出重大變更,包括了:更新I-539申請表格;所有的I-539的申請中,若有附屬申請人(例如F1申請中包含了F2申請人),附屬申請人應該另填一個I-539A新表;所有的申請人/附屬申請人都需要繳交打指紋費用。是的,新的規定要求申請人要打指紋了。移民局不但增加了表格,也增加了費用。

從2017年至今(2019)看來,移民局每年針對I-539在美轉換非移民身分或延長非移民身份的申請修改規定,可是越來越多。如果需要遞交B1 / B2的延期,根據移民局的規定所需要準備的材料非常繁瑣,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在此提醒有意向轉換身份的讀者及早和專業的移民律師諮詢,做好時間安排,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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