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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何廣州美領館拒發移民簽證!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9/23/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近年駐廣州美領館對於以前曾辦結婚移民的中國居民,拒發移民簽證的情況愈趨普遍。即使是綠卡或公民父母申請成年子女,亦往往因為子女曾有申請結婚移民的記錄而被拒簽,理由是違反了欺詐美國政府的罪名。拒簽通知上會註明221(g) 罪行,某些情況亦會註明可申請豁免,但筆者曾辦理的一些個案,領館沒有告知或註明中國居民可申請豁免。


讀者若遭遇領館拒發移民簽證的情況,應馬上諮詢專業律師。筆者必須強調,此類複雜案情不應胡亂找缺乏專業資格及經驗的法律事務所。筆者的一名客戶,曾就拒簽案件諮詢某事務所,結果被錯誤告知要等移民局通知方可進一步上訴。這事務所錯誤套用了拒發結婚移民簽證的案件。


一般結婚移民申請要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獲批後經由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辦理移民簽證申請,最後檔案交給廣州美領館進行面談。若果廣州美領館懷疑婚姻不真實,會拒發移民簽證,然後把檔案轉回美國移民局重新審核結婚移民的真實性。移民局一般會發出打算撤回親屬移民批文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Approved I-130),美國親屬可提出反駁 (rebute) 移民局及美領館對婚姻不真實的指控。若移民局接受反駁理據,會再度確認 (reaffirm) 親屬移民批文,然後把檔案返回廣州美領館受理。若經移民局確認後的結婚移民案件,美領館一般會簽發移民簽證,但筆者曾辦理一個案,移民局確認後廣州美領館仍然拒簽,二度發回移民局審核。筆者絞盡腦汁再提供證據證實婚姻的真實性,移民局再度確認後美領館才給予客戶在大陸的配偶移民簽證。客戶因為案件一波三折受盡煎熬,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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