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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綠卡攻略篇 | 梁勇律師事務所

10/16/2019     梁勇律師事務所

(一)職業移民:在美國以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申請的方式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研究員,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通常這些申請人多為科學、 藝術、 教育、商務、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就的外籍人士。除了EB-1B需要由僱主擔保提出申請外,其餘兩類的可以在沒有僱主擔保的情況下提出移民的申請。



傑出人才小測驗,你該申請哪一類?
以下是幾個常見的傑出人才個案,依照情況的不同,看看你適合哪一類?

1.你是國家級的運動員,得過一些全國和國際比賽冠軍,你沒有學位,沒有出版物,有獎牌。 媒体報導,你最適合哪一類?
2.你是癌症研究專家,有博士學位,有出版物,作過PEER REVIEWER,有過傑出貢獻,正在一著名學府作NIH贊助的研究工作。你的僱主願意提供長期的工作機會,也願意幫助你移民,你可以申請哪類的移民?
3.你在大學讀博士學位,明年會拿到學位。你有兩篇文章,沒有Citation,但你是第一作者,而且發表在最好的刊物,你的身份是F-1。你適合申請哪類的移民?
4.你在NASA工作,有博士學位,有十篇文章。 是項目的CO-PI,沒有作過PEER REVIEW, 沒有MEMBERSHIP。沒有任何獎項,NASA不幫忙。你該申請哪類?



EB-1C跨國公司主管移民簽證
大家所熟悉的L-1A簽證是給跨國企業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只要美國的分公司成立一年后,該公司就可以直接為持有L-1A簽證的跨國公司主管,以EB-1C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的方式提出綠卡申請,而且這個綠卡是十年綠卡沒有條件限制。
對於在海外已經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並有意在美國成立分支機構的公司而言,先行透過L-1A簽證的申請來美國成立公司並開發巿場,等公司上軌道後再提出EB-1C移民申請,不失為獲得身份與開發市場一舉兩得的好方式。

EB-2/EB-3 PERM勞工應聘
勞工應聘或稱為勞工紙,大部份的人都是透過這個方式提出職業移民申請。依照申請人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要求不同可分為職業移民第二及第三優先(EB-2/EB-3)。申請人必需要有合格僱主(公司)願意擔保綠卡的申請。舉凡是:醫生、工程師、會計、分析師、電腦人才、繪圖員、經理、教師、研究學者、業務人員、廚師、保姆、所有技術及非技術工人,有相關工作經驗或學位的的外籍人士都可以提出PERM的申請,而且這個學位不一定要是美國的學位,只要美國僱主符合要求,申請時申請人本身不一定要為美國僱主工作,申請人也不一定人要在美國。

在提出PERM的申請前,美國僱主必須依照勞工部的要求進行一系列的徵人活動,在沒有符合條件的美國人徵這份工作的話,就可以提出PERM的申請並在PERM批准後繼續進行後續的I-140 及I-485申請。

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很多符合第二優先的申請人在透過PERM的申請在短短的幾個月至一年內取得綠卡。在美國工作簽證H-1B名額缺的情況下,如果你符合PERM的申請,可以考慮直接提出綠卡申請。最新的批准案例及PERM申請情況可以在 www.lianglaw.com 查詢。

EB-5投資移民
美國移民法允許真正對美國進行商業投資的人成為永久居民,投資移民申請人要證明在取得綠卡後二年內創造至少十個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全職就業機會。從2019年11月21日起,移民法要求投資移民要求最少投資一百八十萬美金,屬於投資區域中心項目的最低投資額是九十萬美金,但是如果公司所在地點是屬於高失業率的區域的話,也同樣只要投資九十萬美金就可以提出EB-5投資移民申請。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外,也有很多人是透過自己成立公司後,以EB-5投資移民的方式來取得綠卡。

EB-5投資移民申請人在綠卡批准後所取得的綠卡是兩年有條件的綠卡。因此,不論你是自己成立公司或是透過區域中心項目提出的投資移民申請,都要注意在取得綠卡滿兩年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才能確保你綠卡的有效性。

如何將你的移民排期提前  
申請美國綠卡必須要在移民排期有名額的情況下才能提出I-485申請,而且,移民申請的排期是以出生地為標準。過去幾年,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排期全部出現要等排期的狀況,如果你的配偶的出生地是在中國或印度以外的國家,可以使用配偶出生地的名額,提早提出I-485的申請。 
已經提出EB-5投資移民或正在考慮提出EB5 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可以考慮與L-1A跨國公司主管移民簽證交互使用,一起提出移民申請。EB-1C跨國公司主管移民在提出後一年以內可以獲得永久綠卡,不像EB-5投資移民需要在拿到綠卡兩年後取消條件限制。

此外,如果你先後提出了二個不同的I-140並都獲得了批准(不管是EB-1/EB-2或者是EB-3,可以利用保留或改變你較早的移民排期 (EB/1/EB2/EB3排期互換),在優先排期有名額的情況下,保留而來的時間由EB3升等EB2,或EB2降為EB3,同時提出I-485的申請。
除此之外,我們上面所提到的EB1C或EB5投資移民申請人,提出EB2或EB-3 PERM移民申請, 在多方管道同時進行下,看那個移民排期比較快,就提出I-485申請,而所取得的綠卡也是沒有兩年限制的永久綠卡。

上述所列的只是職業移民申請中比較常見的申請方式,你適合哪類的申請呢?請將將你的完整履歷email至counsel@lianglaw.com給我們,我們將根據你的情況找尋最適合的移民申請,為您評估移民的可能性。   



(二)親屬移民:你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親屬可幫你提出綠卡申請嗎?親屬移民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可以直接提出綠卡申請的美國公民親屬
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以及21歲以下未成年未婚子女是不需要等待移民排期,可以直接提出I-130/I-485申請,或者是在I-130批准後在海外使領館面談取得移民簽證。

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美國公民親屬
美國公民可以為以下親屬提出移民申請,但是要等待移民排期,才能提出I-485或獲得得海外使領館移民簽證:

F-1 第一優先:公民的成年(21歲以上)未婚子女
F-3 第三優先:公民的已婚子女
F-4 第四優先:公民的兄弟姐妹

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美國綠卡親屬 
美國綠卡可以為以下親屬提出移民申請,但是要等待移民排期,才能提出I-485或獲得得海外使領館移民簽證:
F-2A 第二優先A類:綠卡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21歲以下)  
F-2B 第二優先B類:綠卡的成年未婚子女(21歲以上)

***每個月的美國移民排期表可以在本所網站: www.lianglaw.com/visa_bulletin.htm 查詢.  



<美國工作簽證攻略篇>  
美國工作簽證的申請,是以申請人所持的護照國來決定申請的可能性,通常華人申請的方式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E 條約國貿易或投資管理人簽證
E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貿易活動的非移民簽証。申請人的國家和美國必須有有效的雙邊投資條約,E簽証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在美國向移民局提出轉換為E身分直接在美國工作。E簽證尤其適合持有台灣,加拿大,墨西哥等國護照的人士, 最近美國剛與New Zealand簽證條約,持有New Zealand 護的申請人也可以提出E簽證的申請。相關消息可在﹕
www.lianglaw.com/e-visa.htm查詢

‧E-1 條約國貿易簽証: E-1申請人必須來美進行“貿易”活動,而且申請人所作的國際貿易,50%以上必須是在美國和貿易條約國之間進行。 E-1不一定要是高級主管,申請人可以來美作主管級的工作的員工,也可以是因為有特殊技能需要來美幫助公司順利運轉的員工。 

‧E-2 條約國管理人簽証:E-2簽証則是給予和美國有投資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國進行非永久性的投資活動,可以是個人在美國投資公司提出E-2工作許可,也可以是海外公司派遣員工來美國分公司工作。如果是個人投資,也可以在取得E2簽證後轉EB-5投資移民申請是永久的居留身分也就是綠卡。 

H-1B 工作簽證 
H-1B工作簽證是所有非移民身份中大家最熟悉的一種簽證,更是許多學生轉到綠卡的第一步,H-1B簽證每年有6萬5千個名額,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的申請人有額外2萬國名額。FY-2020 H-1B的名額已經用完。移民局將在2020 年4月1日開始接受 FY-2021 H-1B 新名額申請, 開始工作日為2020年10月1日。每次H-1B申請最長為3年,H-1B期滿前可以提出延期申請, H-1B的總共期限是6年,特定情況下可以延期6年以後的H-1B。H-1B必須由僱主為你提出申請,申請程序與基本要求如下:

‧在向移民局提出H-1B的申請之前,公司必須先向勞工部提出LCA申請,證明其付給H-1B工作者的薪資符合當地同一職位的最低薪水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美國學士或同等學位或經驗: 如果你是在美國以外取得學位的話,必須有等同美國學士以上學位認證,才可以提出H-1B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學士或同等學位,可以用過去的工作經驗來抵學歷。通常三年工作經驗等於一年的本科學習。

工作本身需要大學或以上學位的人才能勝任: H-1B的申請要求符合H-1B特殊技能工作(需要大學畢業者才能勝任)才能提出申請。常見的工作職位為:各類工程師,各類電腦人才,各類分析師,會計,醫生,建築師,設計師,教師等。 

此外,移民局繼續接受過去六年曾經有過H-1B 名的H-1B申請,H-1B轉換僱主,延期及不需要名額的H-1B申請。有意申請者請將您公司狀況,您的履歷表,薪水,工作名稱等相關資料email到info@lianglaw.com,我們將為您免費評估H-1B的申請。 



L-1A 跨國公司主管簽證 
L-1A 是簽給跨國公司的經理主管人員以及對公司運作,公司產品及其在國際市場有特殊知識的人員的非移民簽證,申請L-1A者所需具備條件如下﹕
‧在美國必須成立註冊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L-1A申請人必需在過去三年中至少一年以上在國外總公司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
‧國外總公司必須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稍具規模並雇有所需員工。
‧國外總公司的股份須佔美國分公司51%-100%。

通常剛成立的公司第一次給的L-1A簽證為一年,L-1A簽證期滿前可以提出延期申請,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L-1A的最長期限是七年,L-1B的最長期限是5年,申請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在審理L-1A的延期時,公司最好有多位員工來證明你跨國公司主管的重要性。持有L-1A簽證一年後L-1A持有人可以申請移民簽證。

O-1 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O-1 工作簽證申請人必須要證明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就,這類申請人。

TN  簽證
TN簽証是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所形成的一個嘉惠加拿大及墨西哥籍人士的一種簽證。TN簽證沒有名額限制,也不須經由移民局批准可以在邊境直接辦理。每次申請最長為三年,期滿可以續簽, 若是某加拿大公民已經用了H-1B或L-1的期限,可以直接轉TN簽證,不需到海外住1年。

入境美國須知-攜帶超過一萬美金過海關注意事項
持觀光簽證的C先生在美國洛杉磯機場入關時,因為沒有按要求在海關申報單上注明隨身攜帶的四万美元現金,被美國CBP官員當場扣留3万美金。CBP簽發了扣留的收据,并告知當事人聯邦罰款,處罰和沒收(FP & F)辦公室會在三日內報扣押通知寄給當事人。

C先生進入美國之后,沒有時間在美國處理索回扣款的事宜。等他回到中國時,已經是10個月之后了。C先生在中國与我們律師事務所聯系,講述了他的經歷,并委托我所代理他向美國政府索回款項的事宜。我們受托之后,馬上與FP&F 辦公室連繫,并通知聯邦檢察官此案將由我所代理。因為C先生拖延了向政府索款的時間,此筆款項已經進入充公程序。因為C先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按照程序提出索款要求,FP&F 部門對還款事宜的態度很強硬,提出了很多的要求。我們在按行政程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交涉無果下,啟動了向聯邦地區法院控訴美國政府,CBP与FP&F的法律程序。因為C先生有充足的證据證明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而也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解釋這筆款項帶來美國的用途,在法律程序剛開始之后,美國海關主動提出和解。雙方很快達成并簽署協議,海關將盡快退還C先生的財產,C先生承諾不采取任何其他法律手段,也不追究利息的損失。

美國法律要求,同一家庭成員在入境美國時,如果持有超過一萬美金的有價證券或現金,都必須照實申報。(注意,美國法律要求任何超過等值1萬美金的現金必須在入關時向美國海關申報。申報需用聯邦FinCEN105表格),如果因為沒有照實申報而被海關查出來的話,可能會被海關罰款或沒收。華人因為對相關規定的認知缺乏,經常出現在入美國海關時沒有申報,被美國官方扣押,沒收財產与現金的情況。我們提醒大家要注意以下三點

 (1) 如果攜帶超過一萬美金的有價證券或現金入美國海關時一定要申報,華人尤其有攜帶現金的習慣,要特別注意這個部分,如果因為不申報而被海關扣款將得不償失。
 (2)如果你的財產被海關扣下,要儘快與海關連繫要求索回,越早連繫越有好處,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在很久之后再試圖索回,程序會很复雜。
 (3)最近我們發現,有幾個客人因為有被海關扣款的的記錄,在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時,被要求提供已經與CBP連繫並取回扣款的證明。還好我們已經成功幫客人向CBP取回海關扣款,客人在向領館提交CBP退款證明後,順利取得美國簽證。

因此,如果你因為攜帶超過一萬美金的有價證券而被海關扣款的話,不要因為覺得與海關溝通麻煩而賠錢了事,如果你覺得沒有能力與海關溝通的話,可以和我們聯繫代為向CPB取回海關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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