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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法】離婚:長痛不如短痛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11/04/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從事離婚法律事務30年,辦理不少離婚案件。上門向筆者咨詢更是多不勝數。有些咨詢過程中,筆者會建議客戶從不同渠道補救婚姻裂痕,原因是咨詢人雖然對婚姻不滿,但根本未作好心理准備要離婚,又或者心底未真正想離婚。但有些咨詢個案,筆者會建議客戶離婚,長痛不如短痛,應儘速止血。



那種情況會讓筆者做“長痛不如短痛”的建議呢?

(1)對方長期涉及第三者關係,雖然沒有提出離婚,但對你或這段婚姻已全無眷戀。
(2)雙方性格極端不合,生活層面上已如陌路人。
(3)自己收入高,對方收入低,而自己真的不想維持婚姻。
(4)整天吵鬧,又或者互當透明,又或者早出晚歸,互相避而不見。
(5)自己已長期因婚姻不快而陷入抑鬱或焦慮症。
(6)發現對方結婚純粹爲了綠卡或你的身家。
短痛是什麽?當然是一個家拆散了,有小孩的要讓小孩兩家跑。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更要在法庭訴訟,勞心勞力。但請記住:事情縂有結束的一天。

若不離婚,長痛是什麽?



(1)夫婦被迫在一個死胡同共同存在,而非共同生活,身心都不健康。若有小孩,這種祗有外殼但沒有溫暖的家, 對小孩的傷害更大。
(2)有客戶曾對筆者訴苦,說自己已將屆入中年,若不儘快離婚, 就很難再有第二春。筆者聼完,第一反應是有沒有搞錯,未離婚就想再婚的問題。但想深一層,客戶的想法其實十分務實。年輕就是本錢。若你對自己的工作十分不滿,你會辭工再另找新工。婚姻從務實的角度看, 亦該如是,無理由浪費青春,勉强自己長期困在一段不愉快或失敗的婚姻。
(3)自己收入高,對方收入低。婚姻愈長,自己愈吃虧。筆者收到不少咨詢,其中有些咨詢人訴説多年前已想離婚但最後沒有,現在自己的退休金已從小錢變成大錢。若當年離婚,對方頂多祇能分數萬,現在就可以分十數萬。更慘的是,沒有收入或收入低的一方可向法庭申請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十年以下的婚姻,沒有特殊情況,法庭一般以結婚至分居期間的一半作爲贍養費的支付期。所以,婚期愈長,需要支付贍養費的期限愈長。若果當年離婚收入尚低,現在收入翻高了數倍,贍養費的金額亦會是數倍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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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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