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伍雄傑律師談 訴訟與非訴訟調解
11/20/2019
伍雄傑聯合律師樓
「伍雄傑聯合律師樓」專精商業訴訟及追債訴訟,強大的中美律師陣容,為客戶爭取最高法律權益。
伍雄傑律師表示,很多人以為有法律爭議就要訴訟上法庭打官司。其實訴訟案件僅占所有案件的少數,大部分案件在某個階段以某種形式庭外和解收場,而訴訟案中絕大多數在洛杉磯高級法院也最終和解而避免了審判(Trial)。
多數法官也鼓勵和解,因為法官沒有時間去審判手上三、五百個案件。人們不想訴訟是因為訴訟既花錢又費時,更費心思。有時,將花耗的金錢時間算在內,贏了官司也是輸,輸掉官司就更不用說了。因此,訴訟能免則免,除非嘗試了下述的其他非訴訟爭議解決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卻仍無法達成和解協議而不得不對簿公堂。ADR包括各種庭外衝突管理和解決爭端的方法,如談判和解、仲裁、調解、事情調查、合作、爭端解決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的爭端解決方式。
談判和解:當面臨財務困難而無法還債時,與債主談判是良策之一,可以自己或委託律師幫你談判。談判的第一步是與債主保持聯繫,如果債主相信你有誠意解決欠債,債主可能會減少欠債額、延長還款期或免除利息罰款。一旦發現有財務困難,應該馬上寫信給債主解釋困難所在。調解:是一個自願的過程,在爭端各方中找一個調解員來幫助他們達成和解,調解是普遍被認為是保密的解決爭議的過程。而仲裁:適合仲裁的案件,對幾乎所有的商業及民事案件都是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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