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簡體 商家登錄

【婚法】2019年I-751單方保留綠卡成功案例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12/16/2019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I-751是透過結婚取得兩年條件綠卡,兩年後要向移民局申請把條件取消,變成永久綠卡身份。若夫婦已離婚,可單方提出Waiver申請取消條件(Waiver即指豁免配偶簽字)。I-751 joint petition (夫婦共同簽字)規定必須在條件綠卡失效前三個月内提出。I-751 Waiver,若以真實婚姻但離婚為理由,可隨時提出,但必須是婚姻關係正式結束後。申請I-751後,I-751收據給予合法工作及身份,從以前的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理由是現時案件等候審核時間一般都超過一年。



筆者的客戶在2015年9月結婚,2017年4月提出離婚申請,2017年9月離婚正式生效。客戶在2016年3月取得條件綠卡,2018年1月申請I-751 Waiver, 2019年4月獲批永久綠卡身份。

筆者代表客戶申請離婚,為客戶依法爭取合理贍養費,及後雙方達成財產分配協議。離婚案件算是順利解決。

客戶與配偶在中國認識,後以K-1未婚妻來美, 再在美國結婚並申請綠卡。可惜婚姻維持不到兩年。每對夫婦從恩愛結合至分手離場,背後都有其獨特的故事。筆者處理I-751 Waiver, 要按照客戶的故事量身度造,並配以客觀證據證明客戶的故事是真實的。筆者用了18頁紙,詳盡扼要交待客戶與配偶的愛情至分手故事,包括相識熱戀經過,婚後的性格矛盾,家庭及錢財糾紛等。筆者提交夫婦的一些共同文件,分手前的對話以及離婚協議書。



筆者提交這些輔助證據,會從一個客觀角度衡量證據的可信度及用處,再一一檢查每份證據是否支持客戶的申請。沒有用處甚至會帶來反面效果的文件,筆者絕不採納。

案件等候審核時間雖然長了一點,但不必補件或面談,直接通過。客戶等了一年多,終於鬆了一口氣。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如若轉載,必須刊登原文並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
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咨詢律師。
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
電話626-449-6600,
電郵chanwonglaw@outlook.com

把此文章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