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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杰出人才绿卡和工作签证| 李想律師事務所

12/21/2019     李想律師事務所



李想律师事务所又一次成功帮一位电影美术指导,无需补件一次通过杰出人才绿卡申请。客户履历丰富但是尚未获得世界级的大奖,在仔细分析了客户的情况之后,我们认为客户可从至少四个方面证明能够达到移民局10项的3项要求,我们从所有的材料中精心挑选,制定详细的方案,经过大家的努力,现在客户和家属已经进入了等待移民签证的阶段。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几种杰出人才绿卡和工作签证,也介绍几个我们的成功案例。
 
杰出人才绿卡 (EB1-A)

EB1A签证是针对在艺术,科学,商业,教育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公民的移民签证。
为了获得EB1A签证,您必须证明自己具有杰出的能力,并且在来到美国后将继续在杰出的能力领域工作。“杰出的能力”是指您是少数跻身该领域顶尖的人之一,证明杰出能力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在您的行业中获得重大奖项,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但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者奥林匹克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奖项的人才能申请杰出人才绿卡。移民局有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同时,EB1A是属于移民类别,因此合资格的申请人获批后能直接获得绿卡,也可以为其的配偶和子女申请绿卡。


 
杰出人才的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在其领域內,曾获得一些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
  2.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媒体的报道。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曾报导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4. 评审鉴定。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学术文章。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展览或展示。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
  8. 领导作用或关键作用。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高薪。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商业上成功。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可以反映。
           
大家可能看完这十条规定觉得自己一条都不符合而感到沮丧,因为这些概括是比较笼统和宽泛,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由律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经验丰富的律师能从您的情况合理归纳到这些大项中。
 
杰出人才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所有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雇主,不需要提供就业证明,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杰出人才移民必须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如果这时候有雇主信或者有预先商定的合同,那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但如果没有,律师会帮助申请人起草一个详细的未来工作计划。

推荐信也是非常重要,推荐人份量和推荐信的内容对申请人有深远的影响,自己也要有相应的材料跟推荐人描述的内容对应起来。我们一般建议客户准备6到8封推荐信,留一两封以防补件的时候使用。推荐信包括推荐人的个人介绍,推荐人与申请者的关系,还有是推荐人的相关陈述。
接下来就是递交I-140表格到移民局,进入审理程序,如果移民局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您的杰出能力的话,会要求补件。在I-140获批之后,移民局在排期到的时候会转交NVC签证程序和面签。
 

国家利益豁免(NIW)

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Eb-1A与NIW申请。即使EB-1A不幸被拒,却仍然可以获得NIW的批准。
国家利益豁免(NIW)属于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NIW有三大优势:
  • 第一,NIW不需要美国雇主。这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第二类优先除NIW以外都需要有美国雇主。
  • 第二,NIW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所以通过NIW申请绿卡只需两步:提出NIW I-140申请和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
  • 第三,NIW的法律要求宽松,很多达不到 Eb-1A要求的申请人仍能符合NIW的申请条件。从法律要求上看,如果说Eb-1A适合少数的精英,而NIW则是适用于广大科研人员。   
李想律师事务所为一位化工博士提交了NIW的申请,我们评估了客户的情况后,他未能达到EB1-A的要求,存在被拒的风险,我们建议其转为申请NIW,由于客户曾发表几十篇刊物文件,论文也多次被引用,因此我们着重强调客户在专业方面的贡献和影响力。对于已经有硕士学位,学术背景很强的Ph.D.,可以在毕业前提交NIW申请。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O 1 
O-1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电影电视或体育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并已得到国内或国际认可的成就。O1与EB1-A最大的区别是EB1-A是可以在直接拿到绿卡,而O1是一个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在衡量标准和要求类似,但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O1的要求远低于EB1-A,O1还需要有雇主,也可以不是实际的雇主,例如演员的经纪人。

理论上说来,O-1并没有留美时上的限制。O-1的留美时间一般由完成研究或者其他相关活动的时间来决定,例如来美拍一部电影,签证可以到拍摄完成就结束,以后再有需要再提交申请。O1签证持有者还可以带一些随行人员和助手(O2),和自己的配偶和孩子(O3)。
李想律师事务所为一位娱乐行业多年从业者成功申请O1工作签证,客户从事摄影,电影摄影,制片和演艺,也有高学历,并有几个比较知名的Studio的意向雇主,我们建议客户申请O签证, 顺利批准后转换为了O1签证,在拿到这个签证后,提交了杰出人才绿卡类申请,目前在等待中。O1签证是一个相对要求没有严格,成功率较高,先申请O签证再申请杰出人才绿卡的也是一个不错的途径。
 
P签证 
P签证是杰出的运动员,运动队和娱乐公司(包括马戏团)可通过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机会,短期美国工作签证。P签证包括P1,P2和P3。

P1适用于国际认可的高水平的运动员、教练或运动队。P2适用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个人或娱乐团体。P3适用来美进行民族或者文化特色表演的艺术家或者艺术团体。

P签证在审查衡量标准上着重看申请人所在的团队的知名度和水平,对个人的要求远低于EB1和O1,需要提供团队的资历证明和获奖情况。签证的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后可以续期,也可通过EB类签证来申请绿卡。这三种签证的流程都需要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交I-129表格、申请费和相关的申请材料,在I-129通过后,申请人向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P签证持有者同样可以申请家属一同过来美国。

李想律师事务所为一位小提琴手成功申请了P类签证,客户虽然年纪轻但是技术娴熟,学历高,在美国进修后进入一个的知名的交响乐团的工作。客户本来是想做O类签证,但是考虑到虽然她专业水平很高,但是由于经验不多,所以能提供出来O类签证的文件较少,但是交响乐团本身赫赫有名,于是我们建议客户申请P类签证,最后顺利得到批准,之后的续签也相当顺利。
         
欢迎致电李想律师事务所 (626) 800-4820,为您提供免费的职业类移民和签证的评估。
如果想了解更加的关于杰出人才绿卡和工作签证的咨询,可以关注本微信公众号、李想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洛杉矶华人资讯网主页和YouTube频道。

(本文由李想律师事务所整理报道,仅供参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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