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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法】離婚協議的重要性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1/30/2020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離婚協議,雙方簽署後是合約,交去法庭蓋章後會變成法庭命令。簽署離婚協議後一方不遵守,屬於違約,若已成爲法庭命令,可向法庭申請執行命令。所以,離婚協議十分重要。筆者辦案的經驗,發現不少離婚協議粗制濫造,甚至錯漏百出。這些協議,一般都是通過沒有專業律師的法律事務所辦理,亦有一些協議是由一方律師起草,内容一面倒傾向起草方。


離婚協議的重要條款必須寫得清清楚楚,包括以下事項:

(1)夫妻間是否有贍養費?若沒有必須寫明。超過10年的婚姻必須特別簽署表示願意放棄。若有贍養費,金額及期限必須清晰寫明。

(2)財產及債務如何分配?筆者見過一份離婚協議書,丈夫要給予太太一百萬。其實丈夫祇同意10萬,但簽署那份協議卻多加幾個零。我問丈夫爲何仍會簽。他回答說當時有看到問太太,太太回應是讓他們的小孩覺得爸爸愛護家庭,還安撫丈夫說祗是紙張,她不會真要。誰知太太在離婚後向法庭申請拍賣丈夫的房產,並假扣押房屋, 理由是丈夫沒有依法庭命令(協議書由法庭蓋章就變成命令)支付一百萬予太太。

所以,讀者千萬不要以爲協議祇是門面紙章,它絕對是有法律效用的。筆者亦見過一份協議,丈夫給予太太整棟房子,但沒有小孩生活費的安排。按丈夫説法,當時雙方的協議是男方以放棄房子當作小孩生活費,但在協議上沒有清楚寫明。後來Child Support Services 向父親追討小孩生活費。至於爲何Child Support Services 會出面,有兩個可能:一是媽媽主動要求立案;又或者是媽媽向政府申請公共救濟金,政府向爸爸討回。



(3)若有小孩,協議必須寫明小孩撫養權及撫養費的安排。若沒有這些條款,協議必會被法庭退回,離婚程序就會被擱置。筆者曾接辦一個案,離婚案件拖了數年都未完成,客戶委托筆者接辦。筆者查案,發現未完成的原因是法庭退回協議後客戶的律師沒有繼續跟進及完成。筆者亦見過兩個案,明明夫婦倆有小孩,卻在離婚申請上寫沒有小孩。其中一對夫婦沒寫的原因,是以爲小孩在海外, 爲了“一切從簡”所以不寫。麻煩來了,後來爸爸與另一美國公民結婚辦綠卡,亦想為在海外的小孩申請移民,但爸爸的離婚判決書上注明沒有小孩,不是小孩的父親,他的公民太太就不能以“繼母”身份為小孩申請移民。雖然小孩的出生証可證明親屬關係,但爸爸的離婚判決書必須提交給移民局,移民官看後必會起疑而要求爸爸解釋。另一對夫婦不寫小孩,原來是代辦的事務所擅作主張不填有小孩,目的當然是簡化了離婚程序。問題來了:前夫每月支付前妻一些費用作爲小孩的生活費。前夫再婚後閙婚變,現任太太指罵丈夫給錢予前妻,法理上丈夫的收入是要與太太共享的,若丈夫把錢定期轉給第三者,太太可以追咎討回的。當然,丈夫可提供小孩的證明,但他之前的不正確的離婚協議已經產生無謂的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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